商家|这谁敢吃?青岛一西餐店遭遇“克隆外卖店”,饿了么:此事“很奇怪”( 二 )


商家|这谁敢吃?青岛一西餐店遭遇“克隆外卖店”,饿了么:此事“很奇怪”

”克隆店“的菜品等信息 7月18日饿了么官方客服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后表示将尽快答复此事不过截至采访人员发稿前采访人员未接到饿了么方面的任何答复 19日下午根据商家提供的联系方式采访人员联系了饿了么青岛区域一位李姓负责人他表示平台也是受害方针对平台是否尽到审核责任的问题他表示“这是电销团队去做的”电销团队主动找到的饿了么上传的一些证照“因为涉嫌到套证问题,建议举报者直接打电话报警。”
商家|这谁敢吃?青岛一西餐店遭遇“克隆外卖店”,饿了么:此事“很奇怪”

西餐店禁止外带食品和外卖当天下午商家的兰经理告诉采访人员饿了么青岛线下的负责人彭先生给她打来电话沟通此事表示饿了么已经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并搜集了一些证据将提交给食药部门他表示这家店是“电销上线门店”证件是商家上传后台审核彭先生表示7月20日他将与另一位负责人一块登门与商家协商此事“李鬼”外卖并非个例,饿了么青岛曾被罚19万 “饿了么”网上订餐隶属于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但是该公司青岛分公司目前已经处于“注销”状态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
在“行政处罚信息”一栏中根据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北市监食处字〔2020〕120号”决定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68元罚款人民币19万元合计191768元的处罚说法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表示,“冒充的商家对于被冒充的商家来讲,是侵权行为,由此引起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可以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查处,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张律师表示,冒充的商家对消费者显然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下单点餐相信的是平台和商家的信誉如果这些商家以次充好或者假冒其他商家就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平台要加强自律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商家真实性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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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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