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A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布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 四 )


公司债权型金融产品投向主要为交通运输、金融、公共事业、能源等领域 , 融资主体以大型央企、国企为主 。 截至本报告期末 , 公司持仓债权型金融产品中外评AAA级以上占比超过99% 。 总体上看 , 债权型金融产品资产质量良好 , 风险可控 。
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的投资理念 , 全口径管理与防范各类投资风险 。 依托严谨科学的内部评级体系和多维度的风险限额管理机制 , 公司投前审慎把控标的信用资质和风险敞口集中度 , 投后持续跟踪 , 通过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 有效管控信用风险 。 在信用违约事件频发的市场环境下 , 2020年内公司未发生信用违约事件 。
展望2021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 , 也是高质量发展攻坚之年 。 我们将深入推进“重振国寿”战略部署 , 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 , 全面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 全力打好平稳发展、质量提升、改革创新、风险防控四大攻坚战 。 我们将坚持发展第一要务 , 强化价值引领 , 走有效队伍驱动业务发展之路;全面推进“鼎新工程”改革 , 加强市场化推进力度 , 进一步增强内生动力;持续深化科技创新引领 , 全面提速数字化转型 , 为客户提供“简捷、品质、温暖”的服务;持续强化资产负债联动 , 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 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 严密防范重点风险 , 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
中国人寿拥有深厚的历史积淀 , 始终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 。 序时更替 , 梦想前行 。 当此奋发有为的新时代 , 国寿人将始终坚守初心 , 在建设国际一流寿险公司征程中奋勇前行 , 努力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和社会各界 。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于2003年6月30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 , 并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及2007年1月9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 。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4,705,000元 。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 , 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广泛的分销网络 。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 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 。 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 。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本公司拥有约3.17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 , 同时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
本公司2020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 , 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前瞻性声明
本发布中的若干声明或会被视为“前瞻性声明”(定义见经修订的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和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 。 该等前瞻性声明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其它因素 , 而该等风险及因素可能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表现、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与该等前瞻性声明所涉及的任何未来表现、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出现重大差异 。 关于这些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其他因素的进一步资料已包含在本公司以20–F表格于2020年4月2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交会”)呈交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中以及本公司向美国证交会呈交备案的其它资料中 。 对该等前瞻性声明不应过分依赖 。 除非另有申明 , 本发布中提供的全部信息为截至发布之日的信息 , 本公司不承担对该等信息进行更新的任何义务 , 除非适用法律做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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