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宋朝的检查勘验制度( 三 )


宋代的第二个验尸文件是《验尸格目》,由南宋提刑郑兴裔所创 。颁发于教宗淳熙元年(1174),(《宋史·高宗本纪》),鉴于当时检验官多忽视检验法令,遇有检图片件不即差官前去,或不肯亲临检验,或诈休尸坏不堪图覆,手下人员尽情作弊,以致“冤任不明,狱论滋繁,”为了杜绝以上弊端,特制定验尸格目:分初、复验尸格目两种,由刑部镂板颁下诸路提刑司,发给所属州县,每次检验,均应定字号,用格目三本,一份申报所属州县,一份给付被被害之家,一份申报提刑司(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从其内容看,《验尸格目》相当于验尸官吏报告赴验情况又执行检验制度的保证书,是为了杜绝各种检验失职情况的强制性措施,它对于了解宋代如何组织初检、复检、是极为重要的历史文件 。
宋代的第三个验尸文件是“检验正背人形图”,颁发于嘉定四年(1211),是我国最早的尸图 。这个文件是江西提刑徐似道鉴于检验官指轻作重,以有为无,差讹交经,以故吏奸出人人罪 。”而向胡廷推荐在验尸中使用的 。此图最先刊行于湖南、江西,遇有检验,随格目结下,后经刑部详定,发下诸路提刑司 。据《宋史刑法志》载,其用法是“检验官司于伤损之处,依样朱红书画横斜曲直,仍于检验之时,喝唱伤痕,令罪人共同观看所画图本 。众无异词,然后著押 。则吏奸难行,遇民易晓 。”(《宋史·刑法志》)
由上述三个验尸文件可见,北宋验尸单独使用验状;南宋时,首先与验尸格目并用,以后又与检验正背人形图形成三者联用 。这些文件的联合应用说明宋代对于控验十分重视,对于当时检验质量的提高,无疑是有促进作用的 。
(二)唐宋检验制度的作用与本质
由唐至宋所形成的检验制度,其内容相当广泛,系统而严密 。这个制度是保证以唐律为代表的封建法典贯彻实施的制度,其形成历经五百余年 。它是中世纪世界上最先进,最完备的检验制度,是我国古代光辉灿烂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 。
唐宋检验制度的形成与实施促进了刑事技术的发展,诞生了闻名中外的宋代三大刑事技术书籍——《疑狱集》、《折狱龟鉴》和《棠阴比事》 。《疑狱集》是五代和凝(897~955)及其子和(山蒙)(950~995)先后编辑的,约刊于公元989~990年 。《折狱龟鉴》是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郑克所撰 。《棠阴比事》桂万荣侯,刊于嘉定辛未(1211),主要内容都是讲究治狱之道、定案之法和破案之法 。研究破案方法或刑事技术是这些书籍的重要任务 。对于朝鲜、日本等邻邦古代刑事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
唐宋检验制度的形成与实施促进了系统法医学著作的诞生 。世界上现存最古的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为什么能在南宋诞生,其决定性因素有三:贯彻实施唐律和宋刑统等法典的需要;宋代特别是南宋检验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唐宋时期法医检验的盛行及其经验的积累 。
由于历史的限制,唐宋检验制度本质上是受封建礼教束缚的制度,它使法医检验严格地限制在尸体的外表检查范围内,致使我国古代法医学不能完成向现代法医学的飞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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