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宅基地及住宅房屋的法定补偿标准 宅基地补偿( 二 )


所谓“重置成新价” , 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 , 也就是把一栋推倒的房屋重新盖起来的成本价、盖房钱 , 这个数字全国的差别不会太大(在北京盖房和在边疆地区盖房本身的成本几无差别) , 数额也不会很大(就是四壁 屋顶) , 通常在400~700元每平米幅度内确定 。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稍微复杂一点 , 公式如下: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 –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 户均安置面积〕÷ 户均宅基地面积
所谓“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 , 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简言之 , 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紧密相关的 , 但实践中通常会比“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略低 。
此外 , 对于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 , 拆迁人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 。具体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 。当然 , 搬迁补助费也是要有的 , 标准同样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 。这两项是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差不多的 。所以 ,
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 宅基地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合法的营业用房才有)
在明律师想最后提示广大被征地农民的是 , 通常而言 , 现阶段农村宅基地面临征收时均已被列入了城市规划区 , 那么其整体补偿标准应当依据590号令的大致标准和原则进行 , “同地不同价”的现象必将逐步成缩减之势 。如果被征收人确实认为补偿与市场价格差距过大 , 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 , 考虑是否有维权的必要 , 就应当被纳入到日程中来 。

【征收宅基地及住宅房屋的法定补偿标准 宅基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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