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答辩
当原告说完后 , 法官会对被告说:“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而被告一般答辩的内容就是不同意原告的要求 , 并陈述理由 , 例如原告要求离婚 , 被告反对 , 并提出双方感情非常好 , 一个月前还去度蜜月 。再如原告要求和小孩共同生活 , 被告提出原告没文化 , 而且有传染病 , 而且没有工资收入 。
(三)原告举证
当被告说到没话说的时候 , 法官会要求原告针对刚刚讲的话进行举证 , 即提供证据 。
这时候 , 原告要读出证据的名字 , 并说明该证据打算用来证明说明事实 , 在说完后 , 需要将证据拿给法官 , (这时候要离开座位)例如原告有3个证据 , 第一个为结婚证 , 第二个为出轨证据 , 第三个为房产证 。原告一般要说:“原告的第一组证据为原告和被告的结婚证用来证明原告、被告系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 。”接着离开桌子 , 将结婚证递给法官 。
这个一般在准备起诉状的时候就准备一份证据目录 , 将证据明细列好 , 第一组证据的名称 , 证明内容 , 页数 , 页码等标好 。
(四)被告质证
法官看完后 , 会对被告说:“被告进行质证 。”所谓“质证” , 一般是从三个方面入手 , 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
合法性是指 , 证据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 , 不是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 , 如果证据是通过进入对方当事人家中安装针孔摄像头等侵害隐私的方式取得的 , 此类证据就是不合法的证据 , 就不能在法庭上使用 。
真实性是指 , 证据是真的 , 不是伪造的 。例如 , 原告提出一个借条是由被告签字的 , 被告质证的时候可以说:“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 , 该借条中的签字不是被告所签 , 而是原告自己签的 。”
关联性是指 ,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其打算证明的事实是否存在关系 。例如在借款纠纷中 , 原告只有拿出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才能证明相关事实 , 但是原告却拿出被告借张三钱的借条用来证明被告也借了原告的钱 , 但是从逻辑上讲 , 被告借了张三的钱 , 不代表也会向原告借 。
作为被告 , 可以对某一个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有异议 , 但是 , 一般情况下 , 如果对真实性有异议 , 也不需要对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 , 因为证据不是真的了 , 就不需要讨论是否合法 。
当被告对原告的第一组证据质证结束后 , 法官会让原告出示下一组证据 , 原告的流程同上 , 即说:“第二组证据是和...... , 用来证明......”
当原告证据都出示后 , 并且被告都进行质证过后 , 法官会让被告提供证据 , 再由原告进行质证 , 其程序也是同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