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第六条 办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贷款条件、贷款范围及办理程序等,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执行 。
第七条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职工的贷款条件、贷款范围及办理程序等,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实施办法(试行)》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
二、大连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根据申请贷款的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手续 。
第九条 管理核心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已做审批情况、历史贷款(含异地贷款)情况、购房情况、本次贷款申请情况、借款人自然情况、借款人征信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答复 。
第十条 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管理核心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所需贷款 。其中购买售房单位(含开发单位)出售的房屋,由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购买存量房的,由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借款职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三、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A 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A为可变参数 。
较高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是双方或只有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结合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可用量分别确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执行,分为单人贷款较高额度和双人贷款较高额度 。
购买房屋价款总额中的自筹资金与贷款额的比例,根据购房类型的不同分别确定 。
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较高贷款额度和规定的贷款成数 。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度外还需要贷款的,可以申请部分商业性贷款,但合计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规定的贷款成数 。
第十二条 借款人调整自住房屋时,待原贷款还清后,可享受再次贷款,但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贷款额度和较高贷款额度 。
第十三条 贷款最长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存量房房龄加申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40年 。
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
【大连公积金查询app 大连公积金查询】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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