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真照底片为什么不给 照相底片( 二 )


对于拍照入册外底片为何收费的疑问,另外一家摄影机构工作人员表示:“这些照片也是商品啊,和我们吃饭是一个道理,要加菜的话肯定要增加费用 。所有的拍摄项目以及照片费用,都是以合同订单为准,一直都是这样的 。”
律师、市场监管部门:
商家额外收费应充分告知
针对拍照片底片二次收费问题,听听专家怎么说?
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拍照片底片二次收费里面消费者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双方在合同里面是怎样约定的,如果有约定要按约定办事,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事情就比较复杂,要视具体情况分析处理,消费者不要轻信口头约定;二是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仅有欺诈的嫌疑还不够,要有商家欺诈的证据,如果商家有欺诈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说,《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哪种属于欺诈行为做出了规定,其中包括“”骗取消费者价款、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的”,以及“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
河北妙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家泉表示,拍摄照片的行为,其本质在法律上属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承揽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应当以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核心,并进一步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若签合同时,就已明确知晓商家仅能为其提供有限数量底片,那么从合同履行角度而言,无法要求商家提供超出上述服务范围的底片 。”
冯律师表示,照相的底片,具有人身属性,有特殊意义 。同时,该物品本身因包含有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形象在内,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商家也不得擅自使用,因此,商家借此收取额外费用的行为,应当做到充分、透明的信息披露,这种披露既包括在拍摄之前就要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收费标准、告知消费者在拍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底片数量,也包括在拍摄服务完成后告诉消费者其对剩余底片如何进行有效处理以防止泄露的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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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报融媒体采访人员 曹璐
编辑丨畅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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