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网友说其实能理解这种做法,毕竟怕员工跳槽,也算是“周瑜打黄盖” 。
律师称椰树涉嫌违反劳动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椰树集团要求应聘者房产抵押、终身服务是否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招聘条件中提到“顾事业不顾家”是否有违人情?中新经纬采访人员采访了法律人士予以解读 。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人员采访时说道,“这种情况确实是比较少见的,市场上常见的是会计、财务经理等一些特殊岗位需要北京户口或者保证书的形式,但是像椰树集团要求提供房产做抵押的情况并不多见 。”
杨保全律师指出,从劳动合同法角度分析,椰树集团肯定是涉嫌违法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这类行为的处罚规则,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尽管法律规定的处罚并不重,但椰树的用人规定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本质上来说,职业经理人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属性 。”杨保全如是称 。
资料图 来源:椰树集团官网
至于椰树是否会因此而受到处罚?杨保全律师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一般来说,“民不举官不究”,如果没有人投诉,没有人举报,也没有劳动部门进行监察介入,企业可能就会按照规则来行事,一旦劳动纠纷,比如员工签订了劳动承诺但中途离职,面临单位行使扣房的权利时,员工采取法律手段,法律介入后肯定会让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中新经纬采访人员表示,用房产偿还的本质就是用房产抵做违约金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二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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