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现行的4种安置方式( 二 )


2011年以后 , 年满55周岁 , 服现役满30年 ,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 , 以及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 , 作退休安置 。
04?国家供养
2011年以后 , 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 由国家供养终身 。
因战、因公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 , 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 , 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 , 其住房、生活、医疗等保障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集中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由各级优抚医院保障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 , 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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