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 二 )


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 。按照国办发15号明电精神,需要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在实施征地前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
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今年初,国土资源部对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申报前期程序和批后实施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简化,即对于征地报批前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完成有关确认工作的,征地批准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缩短征地实施周期 。考虑到各类建设征地程序应保持一致性,因此将上述意见纳入了《通知》内容,要求全面实行 。
落实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 。自2002年起,国土资源部开始推行征地反馈制度,但这项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为适应的新要求,《通知》对反馈的内容、方式、时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落实这项制度 。之后,我们还将进一步细化具体要求 。
采访人员:《通知》提到了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同时第一次提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问题,这两个“新”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负责人:2004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指导各省(区、市)制定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公布实施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但是在具体用地项目上还没有完全执行到位 。因此,《通知》从政策层面要求予以全面实行,目的是推进它的落实到位 。
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确实是第一次提出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中房屋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 。但近年来城镇化速度加快,征地拆迁量越来越大,而随着房屋价值的凸显,征地中的拆迁房屋作为附着物补偿,很难满足被拆迁农户的需要 。因此,《通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规范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行为,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社会稳定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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