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携带物品规定( 三 )


托运行李事故
托运行李运输发生延误、破损或丢失 , 请在机场进港厅立刻与行李查询部门联系 。须出示登机牌、行李牌和身份证件 , 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 , 并对各项内容进行确认 。
托运行李发生损失的 , 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日内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 , 至迟应当自托运行李交付旅客之日起二十一日内向承运人提出异议
行李不正常运输赔偿
行李丢失、破损或内物丢失可向航空公司申请赔偿 。除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外 , 行李赔偿的最高限额为:国内航线每位旅客为每公斤100元人民币 , 国际航线每位旅客的最高限额是1131特别提款权 , 这是最大责任限额 。如果您的物品折余价值低于最大限额 , 将得到按较低价值支付的赔偿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 , 其保管责任为旅客本人 。除能证明确系航空公司责任外 , 不予赔偿 。
拓展资料:

飞机携带物品规定


行李定义
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方便的需要而携带的物品 。如没有另外的规定还包括了您的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 , 体积为40×60×100厘米 。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 , 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 , 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 。持婴儿票的旅客 , 无免费行李额 。
参考资料: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李
【飞机携带物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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