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分为哪几个等级?( 二 )


为适应新时代抗震设防的要求和土木工程师的需要,1992年,欧洲地震委员会(ESC)重新修订著名的1964年《欧洲地震烈度表(MSK—64)》,制成新的《欧洲地震烈度表(MSK—1992)》,作为烈度表的国际标准向欧洲各国推荐使用 。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六十多个地震烈度表,大多数都是12度表,基本内容大同小异 。低烈度以人的感觉为主,中、高烈度以房屋等建筑物破坏情况为主,极高烈度则以山崩地裂等地貌自然破坏现象和破坏范围作为评定烈度的主要依据 。把国内外所有地震烈度表的主要内容抽出来汇集在一起,可制成下列简缩的示意性的地震烈度表:极震区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震,一般被称为破坏性地震,或称为强烈地震、大地震 。1668年,山东省郯城、莒县发生的大地震,极震区烈度达到12度,是世界上罕见的大灾难震之一 。1976年,河北省唐山大地震的极震区烈度达到11度,而且高烈度区分布在唐山市区内,因此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相当严重 。
地震烈度高低与震级大小关系密切,震级越大,烈度越高 。对于发生在地下10~30公里深处的地震,震级与极震区烈度大致有如下对应关系:地震烈度高低还与震源深浅密切相关,对于震级相同的地震,震源浅则极震区烈度高,但影响范围较小;震源深则极震区烈度低,但影响范围较大 。另外,地下岩层中断裂纵横、岩石破碎、土质松软、地下水位接近地表和建筑物不耐震的地区,发生中、小地震也会造成严重灾害,出现很高的地震烈度;而地下岩层完整坚固、土层结实、地下水位较深和建筑物按抗震建筑规范设计建设的地区,地震时地震烈度一般较低,即使发生大地震,也不致于造成惨重的灾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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