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6年,明朝小冰河期究竟有多可怕?( 三 )


4、此起彼伏的水灾 。明朝中后期,水灾同样是导致百姓民不聊生的罪魁祸首之一 。在《明史·河渠志》的记载中,便有“万历元年(1573年),河决房村,筑堤洼子头至秦沟口”,“万历四年(1576年),河决韦家楼,又决沛县缕水堤,丰、曹二县长堤,丰、沛、徐州、睢宁、金乡、鱼台、单、曹田庐漂溺无算,河流啮宿迁城”,“至十五年,封丘、偃师、东明、长垣屡被冲决”等记载 。
而到了明朝天启、崇祯两朝,黄河水患更为严重,“天启元年,河决灵譬双沟、黄铺,由永姬湖出白洋、小河口,仍与黄会,故道湮涸……四年六月,决徐州魁山堤,东北灌州城,城中水深一丈三尺”,“崇祯二年春,河决曹县十四铺口 。四月,决睢宁,至七月中,城尽圮……十六年六月,马家决口百二十丈,两岸皆筑四之一,中间七十馀丈” 。
在持续的旱灾、蝗灾、鼠疫、水灾之中,不仅导致大量百姓似乎各种天灾,更使得各地粮食欠收、粮价暴涨,百姓难以生存,以致出现易子而食的惨状 。百姓们没有活路,只能被迫走上造反之路,仅崇祯元年(1628年)至崇祯八年(1635年),全国就爆发了十三次大规模起义,人数多达三十余万 。
与此同时,以农业为根本的大明朝,财政收入同样受到了严重影响,当大明陷入内忧外患之际,朝廷却根本拿不出来足够的军饷,仅陕西就欠下了一百三十八万两的军饷,结果不仅导致大量士兵逃亡,群体性兵变现象更是层出不穷 。如此情形,对于本就已经腐朽到了极致的大明朝,简直就是灭顶之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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