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知识的问题( 二 )


1、在公共场所使用电热设备时, 要远离可燃物 。
如使用的红外线取暖器等, 因它表面的温度很高, 若靠近易燃物质, 很容易引起火灾 。
2、使用的照明灯具要与可燃物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否则, 照明灯具若紧贴在木板或其它可燃物上, 其危险性也时很大的 。 因为灯泡的表面温度很高 。 比如 60W的白炽灯, 表面温度可达135-180℃;100W的白炽灯, 表面温度可达170-220℃所以当灯泡与可燃物接触时间一长, 就会引着起火 。
3、人们使用电熨斗熨烫服装, 或使用电吹风修整发型时, 用完后, 应及时将电源切断, 并放置在不燃的基座上, 灯余热散尽后, 再收存起来 。 不要用完后, 立即装入纸箱内, 那样其余热会引着其它可燃物品, 而发生火灾 。
4、在公共场所人们维修电器设备使用的电烙铁, 用完后, 也应先拔掉电源插头, 然后放在不燃的基座上或放在水泥地上, 千万不要放在地板上和书桌上, 以防温度过高而引起地板和书桌等可燃物起火 。
【消防安全知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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