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战时期 , 瑞士就出台了关于协助自杀的法案 , 允许非医护人员为自愿终止生命的人协助提供安乐死 。 该法案规定 , 如果病患已被确诊没有治愈的希望 , 并且自杀行为是由患者自己实施;协助者自身并没有从协助自杀的行为中直接获利 , 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协助自杀并不违法 。
宽松的法律环境也让瑞士发展出世界上最完善的协助自杀组织和机构 。 例如1998年成立的“Dignitas”就是目前全球最着名的协助自杀组织 。 该机构可以为外国人执行协助自杀 , 但需交纳1万英镑的“服务费” 。
如果病患想要申请协助自杀 , 首先他需提交必需的各类文件 , 如病历、声明书等;之后 , 申请者须在协助自杀组织进行长期咨询 , 同时对申请者进行评估的医生也必须与其会面两次以上 , 以确定申请者的求死意图 。
最后申请者要接受医生的评估:一是检测申请者的精神状况是否正常 , 也就是说申请者在做出协助自杀的请求时是否是理智的;二是检测申请者的身体状况 , 也就是看申请者是否患有不可治愈的绝症 , 是否承受着难以忍受的病痛折磨 , 或者不可接受的严重残疾 。
不过 , 虽然去瑞士实施协助自杀看起来合法且简单 , 但对于身患重疾的青少年来说 , 实施协助自杀也并非易事 。 近几年 , 几乎所有成功进行协助自杀的申请者都是老年人 , 而且都身患不治之症 , 痛苦难忍;即使是高龄老人 , 但身体相对健康 , 他们的申请也会被拒绝 。
从另一方面来说 , 即便患儿已经符合了法律界定的可施行协助自杀的标准 , 相关机构也很有可能会拒绝执行 。 因为这些协助自杀机构一般都有一套更为严格的标准来判别申请者是否可以接受协助自杀 。 虽然法律没有限制申请者的年龄 , 但在最近几年里 , 未成年申请者很难通过这些机构的审核 。
可以看出 , 三个国家中只有比利时是完全放开了对青少年安乐死的限制 。 这让很多反对者怀疑未成年人 , 尤其是儿童是否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 。 如果假设未成年人没有“辨识”安乐死的能力 , 让监护人做决定 , 这对于未成年人未免不公平;如果假设未成年人知道安乐死这个概念 , 让孩子做决定 , 却又没有人能担保他(她)知道自己的决定将令其死亡 。
因此 , “未成年人的辨识能力”已经成为各国讨论未成年人安乐死是否可行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 如果没有合理的阐释 , 那么未成年安乐死很难有长足发展 。
以上内容就是未成年人安乐死可行吗?的内容啦 ,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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