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冬虫夏草:一个“中国式”大骗局的始终( 三 )


3.食品?药品?还是保健品?
尽管冬虫夏草的身价一路飞涨 , 但它是食品?药品?还是保健品?其身份扑朔迷离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了冬虫夏草 , 但张贵君表示:“收录了只能说它是中药材 , 但药材和药品还不是一回事 。 药材 , 农民可以随便买卖 , 但药材不能讲功效 , 只有药品才能讲功效 , 而药品对应什么疾病 , 要有实验药理学验证 , 对人体的作用应该通过临床实验来验证 。 ” 事实上 , 对于冬虫夏草的功效 , 一直没有较高级别的论文证据支撑 , 这是业内共识 。
其实早在2001年 , 当时的卫生部就已明令限制冬虫夏草这类国家二级保护物种作为保健食品原料 , 保健食品中的冬虫夏草应以冬虫夏草菌丝体蝙蝠蛾拟青霉替换 。 2005年 , 接手保健品监管的国家食药总局进一步明确 , 保健食品的原料使用了冬虫夏草的 , 应以人工繁殖的菌丝体予以替换 。
2008年 , 极草以食品类产品许可证上市 , 当时产品外包装上显示为“青卫食证字(2008)第630000-400025号” 。 但是2009年8月6日 , 卫生部发文《蜂胶、冬虫夏草等不得挂“食”字号》明确指出:“卫生部未曾批准过冬虫夏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讨论后也认为 , 目前冬虫夏草尚缺少作为食品长期服用的安全性评价研究数据 , 建议暂不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 ”
2010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也发布《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 , 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
于是 , 青海省卫生监督所在2011年4月发布公告 , 撤销了“极草”的食品批号 , 同时规定不得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卫生许可证 。
然而 , 青海省食药监局2010年12月7日出台了《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 将“极草”定义为冬虫夏草中药饮片 。 2012年6月份 , 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关于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 指出冬虫夏草粉碎及压制成片不属于中药饮片炮制范畴 , 明确要求青海省对“规范”予以修正 , 妥善处理 , 切实加强对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 。
直到2012年8月15日 , 国家食药总局印发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 , 第一次允许冬虫夏草直接被用为保健食品的原料 , 试点时限为批准试点企业相关产品之日起5年 。 同仁堂、康美药业、青海春天、劲牌有限公司、江中药业五家企业进入了保健品试点企业名单 , 这终于让冬虫夏草保健品拥有了“临时身份” 。

起底冬虫夏草:一个“中国式”大骗局的始终



2014年7月 , 冬虫夏草的热点产品“极草”又一次发生了转变 。 当时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相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撤销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公告》 , 明确规定:青海春天生产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的新身份为青海省出产的冬虫夏草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 为青海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 。 基于青海春天研发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创新属性 , 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药品 , 也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食品或保健食品 , 其产品作为滋补类特殊产品进行管理 。 这样 , 极草获得了一个仅包括它一家的“滋补类特殊产品”身份 。 而根据青海省监管部门的规定 , 其生产依旧可以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
4.陷入纷争
2016年2月4日 , 国家食药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以下简称《消费提示》) , 该提示称:近期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监测检验 。 检验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 , 砷含量为4.4~9.9毫克/千克 。 冬虫夏草属中药材 , 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 。 有关专家分析研判 , 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毫克/千克 , 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 , 存在较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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