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人的7大误区,你躺枪了吗?( 二 )


第四个误区:认为帮助人一定不能收取报酬 。
这里要区分正式的助人工作和非正式的助人活动,以及经营性的助人行为和公益性的助人行为 。
从广义上说,医生、律师、电脑工程师等的工作都是在帮助人,都属于经营性的助人行为,而经营性的活动当然是要收费的 。 但这里又有个问题:为什么助人还可以变成经营性的行为呢?试举几例分析之:
·帮助邻居拿东西上楼(非正式助人,不收费)
·为路人指路(同上)
·为同车的乘客让座(同上)
·为别人介绍对象(有时会收取一定报酬)
·帮别人家看孩子(若是长期、固定的委托,则通常会收费)
·帮助处理婚姻矛盾(若是亲友关系,当然不收费;若是由心理咨询师来完成此项工作,则属于正式的助人工作,需收费)
·帮助处理家庭纠纷(若是社工来做,不收费,但社工所在的组织会支付给社工报酬;若是心理咨询师来做,需要收费 。 )
·帮助解决心灵上的烦恼(若是牧师来做,不收费,但所在教堂会支付牧师的工作报酬;若是心理咨询师来做,需要收费) 。
由此看来,并且所有的助人活动都不收费 。 在正式的、规范的、经营性的专业助人活动中,是少不了收费这个环节的 。
第五个误区:帮助人并同时为他负责 。
我们鼓励助人者全心全意地助人,而不是留有遗力,或者半心半意,但从来不主张助人者要为被助者最终的生活负责 。
“我们必须对(to)别人与为(for)自己负责 。 ”(亨利·克劳德语,注3)关于这一点,在《圣经》中的“加拉太书”第六章中有非常完美的阐释 。
“你们应彼此协助背负重担,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 ”(《加拉太书》第二节)很多时候,别人的重担太大了,他们没有足够的力量、资源或知识,来承受那些重担,因此确实需要别人的帮忙 。 帮助别人承担他们无法承受的重担,这正是博大的爱,也是对别人负责的表现 。
可是,第五节也说:“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 。 ”每个人都有只有他自己可以担当的责任,是我们每天都必须自己负责和设法解决的 。
正如存在主义心理治疗师欧文·亚隆所说:“(任何人)不论从别人那里得到多少支持和指导,必须承担对自己生活的最终责任 。 ”(注4)
第六个误区:允诺帮助却不能全心投入 。
有些人会轻易许诺帮助人,事后却不能全心去帮助他 。 这实际上反映了他的帮助不是出于完全自愿和真心的 。
有人曾提出忠告:“如果无法100%地全情投入,就不要帮人 。 ”(注5)他的理由是:当你没有相应技能或时间的时候,帮忙确实常常是帮倒忙 。 本来别人可以找到更好的帮手,但因为你的介入,他们错失或耽误了那样的机会 。 在某些情况下,你的善意会伤害到别人 。
第七个误区:牺牲自己或家人的利益去帮助人 。
一般人都不会这样做,特殊的职业如特种兵、消防人员除外;如果谁这样做,而且不收取任何报酬,这是值得质疑的行为 。
数年前,深圳有位著名的歌手丛飞,曾在十年之中为178个孩子捐资助学300万元,令深圳市民为之感动,被誉为“好人丛飞” 。 然而,等到他自己身患重病时却无钱医治……虽然我敬佩丛飞的这种精神,但是这一行为的动机却不妨分析一下 。
据丛飞自述,他出生于辽宁省的一个贫困家庭,在他小的时候,他的学习成绩很好,可是因为交不起学费,挨过老师不少批评 。 有一次,他又没能把学费拿来,被赶到教室门外 。 那天,天气并不冷,风也不大,天上还有太阳,可是他站在教室外面,越站越觉得冷,冷得直打哆嗦 。 后来,他才意识到这是内心的害怕与恐惧,怕从此再也不能上学……他说,“后来只要有人说起交学费的事,我就会想起小时候站在教室门外打哆嗦的情景,那种感觉,真是太恐惧了!”(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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