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P2P网贷监管来了,影响几何?( 二 )


5.个人借款上限20万 , 法人100万 。 这一刀切的做法 , 是目前争议最大的 , 也是这次网贷监管办法之所以打上最严标签的最重要原因 。
《办法》第十七条明确 ,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 在不同平台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 。 同一法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 在不同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
这条我自己目前是投资人 , 我将会感觉到大大的不便 , 20万上线 , 公司100万 , 怎么投 , 我不是土豪 , 但是一个项目上线 , 全国人民都在买 , 如果你有5万要投资 , 估计都很难买上了 , 这个一刀切 , 简单加粗暴 , 有种屠杀众生的感觉 。
以后估计90%的正常金融贷款需求都无法顺利的接入网贷平台了 , 神马房产 , 企业 , 供应链 , 核心商圈 , 保理业务全部都做不了啦 , 唯一幸免的是个人消费贷款 , 这是在鼓里全民消费吗?
【最严P2P网贷监管来了,影响几何?】不知道监管层会不会有所调整 , 他们也有些许的表态 , 但是暂行办法都出来了 , 你们觉得改变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小额分散 , 看是安全了 , 但是个人觉得太小了 , 银监会严重低估了民众正常贷款需求总量嘛 。
6.十三条禁令
●禁止自融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 资金池不允许
●不能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
●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
意思是 , 除了互联网 , 电话外 , 禁止线下宣传
之前e租宝 , 到处线下打广告 , 整个好 , 线下理财不要再去祸害人啦
●不能发放贷款 ,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不能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
●不能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 , 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
●不能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
基金销售 , 部分平台拿到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的是可以的 , 一般p2p网站主页浏览量大 , 所以放到了一个页面 , 但是确实是独立运行的合规销售公司 , 这点我觉得可以放心 , 合规的
●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 , 不得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
●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 , 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 , 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 , 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 , 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
●不能做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
●不能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
●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不要做 。
做了这么多规定 , 银监会也很宽容的给了平台12个月的过渡期 , 网贷平台们 , 努力改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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