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代销商品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二 )


关于委托代销商品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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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商品是商业企业接受外单位的委托,代委托方销售的商品 。接受委托代销商品,应事先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代销商品的品名、数量、单价以及手续费计算等内容 。代销商品,其所有权仍属委托方 。
按现行商业会计制度规定,为便于组织代销企业的商品日常核算,将代销商品列为“库存商品”的一部分,同时设立对应的资金来源帐户“代销商品价款”进行核算 。
月末在编制资金表时,需将企业库存商品“帐户余额减去受托代销商品的“代销商品价款”帐户,余额后的差额,填入“库存商品”项目,以消除商品资金占用不实数额 。代销商品的日常明细分类核算,可按委托方和商品品名设帐户反映 。
发出商品与委托代销商品的区别:
【关于委托代销商品受托方的账务处理?】1、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
2、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
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时,在发出商品时,如果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比如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视同买断方式但对方未销售掉的可以退回的情况),那么企业发出商品时,应该先将成本由“库存商品”转入“委托代销商品”,
因此这个“委托代销商品”与“发出商品”科目的性质是类似的,而“发出商品”科目的性质与“库存商品”科目的性质是类似的,因此委托代销商品是委托方的存货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代销商品 、百度百科?委托代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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