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局对广告中含有有第一是否违法的答复( 二 )


不少人认为 , 除“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明确禁止的词之外 , 最高、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只要有证据证明属实就不违法 , 某品牌在广告法实施当日甚至在天猫打出了“新广告法保护真第一”的广告 。这其实是对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教条式误读 。销量第一、销量最高、销量最佳这但三句话表述的是同一个意思 , 假设该广告主确实销量第一 , 如果仅仅因为广告法只列明了“最佳”就判定“销量最佳”的说法违法 , 而“销量第一”、“销量最高”因表述属实而合法 , 法律岂不成了儿戏 。反言之 , 如果只有虚假的绝对化用语才违法 , 那么绝对化用语禁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 因为广告法有专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
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一是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 , 如最大户型、最小尺码、最新产品、顶配车型等 , 在限定范围明确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 。二是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 , 如“顾客第一、诚信至上”、“追求极致安全”等 。上述两种情况下 , 如果广告文案中过于突出描述中的绝对化用语 , 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 , 仍然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 。三是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 , 如最高法院、超级联赛等 。
(二)作为序数词或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允许如实使用 。
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 , 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 , 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 , 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 , 原则上允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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