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各机构近两年的多项调查发现,在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建立的母婴室有增多趋势,但用人单位针对哺乳期女职工配备的母婴室还是鲜有增长 。
而各地在立法层面上,也是针对哺乳假和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多有涉及,仅有少数几个地方对用人单位配备母婴室有所规定 。
2020年3月1日起,广州施行全国首部母乳喂养促进条例 。该条例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设哺乳室,配备母乳储存设施 。同时,鼓励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场所统一建设哺乳室 。条例还规定,母婴室和哺乳室是专用设施,其建设责任人应当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不得损毁、占用 。
而在更早的2015年,《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提有一句“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 。
要求一个干净空间很难吗
根据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不仅要按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母婴室,而且对母婴设施的基本配置也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
指导意见明确,母婴室的配置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要有防滑地面、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同时还要有电源插座、垃圾桶、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等 。
“其实我们的要求从来就没有这么复杂 。”刘晓晨说,“我们要的只是一个小小的洁净的私密空间 。在这里,我们可以有尊严地为宝宝准备‘口粮’,不用再像做贼一样提心吊胆 。”
针对如何保障各地母婴设施和哺乳室的建设,上述指导意见中也有详细要求 。
在组织保障上,各地要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积极推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 。同时,要将母婴设施建设情况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作为各相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日常监督上,有关部门要依据配置标准组织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评估,定期组织检查,通报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 。
不过,虽然指导意见给出了诸多保障举措,但它不是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力,各地缺乏母婴室的现象还是现实存在 。因此,如何尽快改变现状,引起全社会对女性哺乳权益的重视,让这些好的举措能在立法层面得以体现并真正落地,应是当务之急,不二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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