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南昌经济适用房政策( 二 )


2、申请人如实填写表格后,经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办核实盖章 。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户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户,由工作单位及拆迁机构核实盖章;
3、申请购房人持以下证件到市房改办办理审核手续:夫妻双方的常住居民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现住房的产权证及租赁契约;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工作单位为外资或合资企业的须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从事个体生产或经营的须出具税务部门的收入纳税证明;其他要求出具的资料;
4、经审核通过后,市房改办核发《南昌市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持《准购证》到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付款等手续;
5、经济适用房开发单位应在签订售房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市房改办备案;
6、在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少,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将对供应对象实行轮候制,市房改办对申请购房人身份证号码实行电脑随机摇号排序,以确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排序结果向社会公示 。购房者凭身份证到市房改办按序选择房源,确定房源后购房者凭《准购证》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购买 。产权登记经济适用房须凭《准购证》登记产权,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
六、出售交易规定
1、据政府部门给出的公告指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必须同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已满五年;
2、已交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贷款合同规定缴付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3、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
4、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等四个条件才能上市交易 。对于不满5年的购买者,政府住房部门也特别强调,要统一由政府回购 。
七、其他
1、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并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2、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诚信申报制度 。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 。申请人须诚信申报,对冒领补贴者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给予处罚 。具体细则由市经房办制定 。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人员在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市经房办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
5、本实施方案由市经房办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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