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二 )


收入是指以下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
(二)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三)劳务报酬所得 。
(四)股息红利 。
(五)其他所得 。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优先解决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军烈属、残疾人、劳动模范以及无房家庭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供应方案(包括套数、面积等)报市经房办审核 。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销售 。
项目建设单位按供应条件未销售完的剩余房源转入下年度销售,或由市经房办统一调配供应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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