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干预妨止家暴( 五 )


冯慧说 , 当时很多人都看见 , 她被打得鲜血直流 , 爬都爬不起来 , 后来是120救护车将她送进医院 。然而 , 李某在面对民警时 , 说了她的很多不是 , 说是她先打他的 。李某还说 , 希望她好好跟他过 , “别闹了” , 民警又放了李某 , 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现在我最后悔的就是 , 那次因为费用问题 , 我没有做伤情鉴定 , 那是最严重的一次 , 如果鉴定为轻伤 , 也许他就要负刑事责任” 。
几年来 , 冯慧将情况反映到辖区居委会、妇联等部门 , 但因没有直接证据而没能解决问题 。几个月前 , 她还向城区公安分局递交了反映材料 , 但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不过 , 3月27日 , 冯慧告诉采访人员 , 辖区民警通知她 , 让她再去一次派出所 , 估计维权应该有希望 。
婚姻家庭
成为家暴“护身符”
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高宁表示 , 根据妇联近几年的数据显示 , 前来投诉家暴的妇女已在逐年减少 , 也许这跟男方法律意识增强 , 女方维权意识提高有关 。虽然如此 , 但不少受害妇女都没注意保全证据:遭到家暴时 , 妇女应立即报警;长期遭受家暴的妇女 , 要前往当地居委会或妇联求救 , 让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如身体部位有损伤时 , 要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 并利用照相机等拍照留证 。
“不过 , 遭遇家暴的妇女维权确实很难 。”高宁说 , 在司法实践中 , 人民法院将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门槛设定得过高 , “有的法院认为只有致伤了才属家暴 , 且要构成轻伤或者多次轻微伤 , 往往不将一两次的殴打认定为家暴 , 更不重视通过侮辱、诽谤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 。
在传统观念中 , 家暴仍被认为是“家务事” , 即便报警 , 公安机关也不愿介入 , 就是施暴者本人也根深蒂固地认为“家务事别人管不着” , 婚姻关系成了施暴者的挡箭牌、护身符 。高宁说 , 派出所接到报案后 , 一般认为是家庭的民事纠纷 , 极少对施暴者进行处罚 。
高宁还表示 , 妇联处理家暴的投诉时 , 一般会先了解事情的经过 , 找出家暴的根源所在 , 明确告诉施暴者家暴的危害及不合法性 。另外 , 妇联还会给受害妇女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及对此事的意见和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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