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知产,这些法律知识你都知道吗?( 二 )


另一例可以借鉴的案件是“巴西世界杯”体育赛事案 。 法院对涉案的“2014巴西世界杯”64场整场足球赛事节目所构成的作品类型进行了深入论理分析 。
五是围绕市场营销引发的纠纷 。 奥运所吸引的全世界媒体和观众是其他活动无法比拟的 , 其蕴含的巨大商机是各企业竞相争夺的对象 , 也由此伴生出各种“隐性营销”行为 。
此类行为常介于合法市场行为与不正当竞争之间的灰色地带 , 目前没有检索到法院生效案例 , 但08年北京奥组委和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了大量的此类不规范行为 , 不排除未来北京冬奥会期间法院也会受理与之相关的案件 。

奥运+知产,这些法律知识你都知道吗?



要点
针对上述案件类型 , 法院一般是如何审理的呢?
一、严格执行法律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 给奥运知识产权权利人充分的司法救济 。
法院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案中指出 , 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 中国奥委会有义务维护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不受侵害 , 同时根据国际奥委会的授权 , 有权对侵犯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的行为采取法律措施 。 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已构成侵权 ,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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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鸟巢烟花”案中法院指出 , 对建筑作品的保护 , 主要是对其体现出的独立于其实用功能之外的艺术美感的保护 。 被告未经许可制造和销售“盛放鸟巢”烟花产品侵犯了原告对国家体育场建筑作品的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 。
奥运+知产,这些法律知识你都知道吗?



在“水立方”商标争议行政案中 , 法院认定 , “水立方”作为北京奥运会的标志性场馆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 , 与北京奥运会产生了紧密联系 。 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晚于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实施方案的确定时间 , 容易误导公众从而造成不良影响 , 不应予以注册 。
二、合理确定不同领域的具体保护范围和强度 , 实现知识产权人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发展 。
在“大脚印焰火”案中 , 法院认定“脚印”作为创作元素 , 与“奥运”、“天安门广场”等创作元素一样属于公有领域 , 任何人均可利用进行创作 。 原被告的涉案作品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多处不同 , 未构成实质性近似 , 因此涉案作品不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
在“福娃作品”案中法院认定 , 二原告就其创作的涉案奥运会吉祥物设计大赛参赛作品与北京奥组委签订了《确认函》 , 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放弃了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在内的相应权利 , 无权就其涉案参评作品提出相应的主张和请求 。
三、根据立法目的和价值追求解释法律 , 顺应时代发展 。 将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灵活运用现行法进行保护 , 鼓励文化艺术科学的创新发展和繁荣 。
奥运+知产,这些法律知识你都知道吗?



在“巴西世界杯”体育赛事案中法院认为 , 在案证据显示涉案世界杯赛事信号所承载连续画面的受客观因素限制较多 , 在独创性高度上较难符合电影作品的要求 , 不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 而是属于录像制品 。 但同时法院仍指出 , 在其他具体案件中如果体育赛事直播并未受上述限制 , 或者存在其他独创性的体现 , 则其画面当然可能构成电影作品 。
在“音乐喷泉”案中 , 法院认定涉案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具有属于美术作品的解释余地 。 中科水景公司从事了确定曲目、编排水舞动作、设计师编程、综合调试等创作行为 , 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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