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 )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
特此公告 。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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