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二 )


杀菌剂:大蒜素 。
拒避剂:印楝素、苦楝、川楝素 。
增效剂:芝麻素 。
4.2 矿物源农药
4.2.1 无机杀螨杀菌剂
硫制剂:硫悬浮剂 , 可湿性硫 , 石硫合剂等 。
铜制剂:硫酸铜 , 王铜 , 氢氧化铜 , 波尔多液等 。
4.2.2 矿物油乳剂
4.3 有机合成农药
 
5、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生产应从作物-病虫草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 , 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 , 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 , 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 , 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 , 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 , 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 , 培育壮苗 , 加强栽培管理 , 中耕除草 , 秋季深翻晒土 , 清洁田园 , 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 。
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 , 机械捕捉害虫 , 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 , 防治病虫草害 。 特殊情况下 , 必须使用农药时 , 应遵守以下准则:
5.1 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5.1.1 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
5.1.2 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 , 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
5.1.2.1 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 。 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
5.1.2.2 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 , 昆虫、捕食螨、蜘蛛及昆虫病原线虫等 。
【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5.1.2.3 在害虫捕捉器中使用昆虫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 。
5.1.2.4 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 。
5.1.2.5 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 。
5.1.2.6 经专门机构核准 , 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 , 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拮抗菌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 。
5.1.2.7 经专门机构核准 , 允许有限度地使用农用抗生素 , 如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井岗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等 , 浏阳霉素等 。
5.1.3 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
5.1.4 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
5.1.5 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及制剂 。
5.2 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
5.2.1 允许使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
5.2.2 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 , 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
5.2.2.1 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 。
5.2.2.2 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 。
5.2.2.3 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农药 , 应按GB4285、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GB8321.5、GB8321.6的要求执行 。
此外 , 还需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a、应选用上述标准中列出的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农药 。
b、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参见附录A) 。
c、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含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的有机合成产品)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其中菊脂类农药在作物生长期只允许使用一次) 。
5.2.3.4 严格按照GB4285、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GB8321.5、GB8321.6的要求控制施药量与安全间隔期 。
5.2.3.5 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贮藏期病虫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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