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由居住时期,德川家康积极推进善邻通商外交政策

自由居住时期早在永禄年间,便有记载唐船去往日本 。永禄期间,偶有大明商人驾驶小船 , 载丝、端物、药种等来贸易 。西川如见的《长崎夜话草》中提及:唐船初次来长崎港在永禄五壬戌年,停靠在一个叫内户町的海湾 。
此时唐土为明朝,东渡日本之事仍在禁 。沿海居住的商人偷偷出海,到往五岛、平户、萨摩等港口 。货物以瓷器、布木棉、砂糖为主,均是俭朴之人,未见带织物、绫罗等货物 。但由于明朝严禁海外贸易,所以商人们均是私下偷偷出海 。进入江户时代后,德川家康力求恢复与明朝的贸易关系,积极推进善邻通商外交政策 。庆长五年,岛津氏奉德川家康命令将俘虏的明将茅国科送回福建以示友好 。
庆长八年,萨摩颁发唐船可以自由贸易的规定 。庆长十一年九月,家久又作《呈大明天使书》,提出“拜献金屏二双、小篋三重二个” 。庆长十三年(1608),泉州唐商许丽寰返回大明之时,义久又赠与“与大明客商”书,提出“今年舣舟于我久志浦,回于大明 。明年再渡之时,不幸而舟虽至他州里,使我一小吏,至于其地,子亦待吏之至 , 以定器皿货物之价,其自利利子者,全无毫厘之差,是令自之志 , 而我之所忘,亦在兹而已 。其盟之坚者,金石胶漆、物莫能间,子其念之” 。
【日本自由居住时期,德川家康积极推进善邻通商外交政策】此外 , 岛津还通过琉球国尚宁王表达了求通商的迫切之情 。可谓软硬兼施 。幕府的积极通商政策带来了一定的成效 。《异国日记》提到庆长十四年(1609)九月,十艘船抵达萨摩,并由船头提供商品目录 。《异国日记》收录了其中三艘船的目录 。
庆长十五年(1610)十二月,德川家康通过长崎奉行向来日的广东商舶颁发朱印状:广东府之商船到着于日本,则虽何之国国岛岛津津,任商主之心,可得市易买卖之利 。若姦谋之辈,枉覃不义者 , 随商主诉,急可处斩罪 。日本之诸人等宜承知 , 敢勿违失矣 。
庆长十五年十二月,德川家康向明应天府人周性如颁发的朱印状:应天府之周性如商船来于日本时 。这两份文书均加盖有德川家康的印信,主要目的是告知日本各地 , 中国商船所到之处,都要加以保护 , 并强调若有侵害商船的行为,将处以刑法 。此时幕府对中国商船的管理相对宽松 , 政策亦属优待 。
德川家康在骏府接见了周性如,并命手下本多上野介给福建总督写了一封求通商贸易的信,在信中提到:今兹应天府周性如者,适来于五岛,乃旨上国 , 因及此事,不亦幸乎 。明岁福建商舶来吾邦,期以长崎港为湊泊之处,随彼商主之意 。
朱印状及信件中都明确表达了对来日唐商的欢迎及保护 , 也可看出德川家康已有将唐商集中于长崎的打算 。《骏府记》中记载,在庆长十六年(1611)十一月二十八日,德川家康召见明人,并宣布“大明商船,虽至何浦,悉于长崎可遂商卖” 。此外,元和二年(1616)六月萨摩领主面向明商颁布谕文中也同样可以看到,德川家康时期已开始着手管理唐商:须知我萨摩州与大明虽隔之脩程,年年泊商船者,自古皆然 。大明商客之所得而知也 。
今日本有一将军 , 发号于东西,施令于南北,日本风行草偃,是故置一官于长崎,使之招异邦之商舶,以为其所止之处矣 。实因兹南商北买指此地以为要津矣 , 是今商客之所得而能闻也 。自今以往,虽曰大明商船之随风而来于我萨州之地 , 顷刻不许系船于我地矣 。一将军之素心,不衍不忘 , 率由旧章,由是视之 , 今虽令长崎为客商之所止,复必泊商船于我萨州,以为贸易之所需之处 , 亦未可知也,商客姑待之 。今也一官之号令 , 谁敢可滥之乎,商客其念之 。
据《骏府记》记载,庆长十六年,“大明南蛮异域之商船八十余艘来朝 。”据岩生成一的考证,当年来船中有12艘为葡萄牙和荷兰的商船,唐船有70余艘 。到了庆长十七年(1612),《骏府记》提到“今日 , 大明商船、及吕宋归朝商船共有26艘到长崎,载来白丝20万斤” 。据明朱国祯记载:“有刘凤岐者,言自三十六年至长崎岛,明商不上二十人;今不及十年 , 且二三千人矣 。合诸岛计之,约有二三万人 。”1612年 , 有30艘唐船来日 , 竞争异常激烈,导致生丝及绢织物价格低迷 。这应该归功于德川家康的招商政策 。
正如萨摩州在其元和二年六月发布的谕文中提到的 , “今虽令长崎为客商之所止,复必泊商船于我萨州 , ”元和二年四月德川家康去世,德川秀忠成为了将军 。元和二年八月,幕府规定荷兰、英国两国的贸易限定于平户和长崎 。但对于唐船,则是“唐船可随意择港而靠 , 其贸易不受限制” 。
在《异国日记》的记录中,日本元和七年(天启元,1621年),有浙江省名单凤翔者等人前来日本,传递由其地方官员致日本将军的书信的记事 。书信的落款日期是万历四十七年(1619)六月初二日,单凤翔等人被安排停留在京都等候幕府的消息 。信中说,明朝近年“海禁从宽,来往商船得以通行 。”俾人赃得实,即行惩治 。”之后又说:“庶上申三尺王章,而商利允沾 , 下杜两邦之盗患,而边境永靖 。”即是说 , 明朝地方官希望幕府可以详细查办海盗问题,这样双方才可以平稳得享贸易上的利益 。
针对明朝的使者及来信要求 , 元和七年三月,长崎奉行长谷川权六,参与幕府对外事务的林永喜,即林罗山之弟以及以心崇传于江户合议此事 。结果认为 , 书信封面上写“日本将军”,极为无礼 , 后面缀以“様”字,不合书式规矩 。
特别是,给将军的书信与给长崎奉行的书信内容一样 , 所以更为无礼,故不足以信 。三人又总结了此封书信的无礼之处共七条,准备向幕府汇报 。经过幕府的讨论 , 同年五月,单凤翔带来的书信被判定为伪造之物,幕府拒绝接见明朝使者,决定将其由京都遣回,六月,长谷川权六及林罗山在京都向明朝使者口头传达了上述内容,使者希望得到书面的回复,但是亦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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