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在一家企业中位高权重,他的一言一行,不经意间就可能触犯法律 。对于大股东而言 , 最可怕的或许不是公司亏损,最主要的是触犯法律 。有一个常被提起的罪名,就是挪用资金罪,对于那些不懂公司法的大股东而言 , 不经意就能触犯这条法律 。
由于 , 大股东在公司具有财务支配权,因此,有能力就十分有可能涉及任凭自己需要来处置公司资金的现象,把公司账户上的钱,用于个人的花销 。挪用资金罪,也就是随意处置了公司的资金,是否符合这一情况,可以参考如下几点来判断 。贵阳律师何帆观点:
首先 , 大股东在没有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 , 既不是支付货款 , 也并非是用于公司正常的支出 。再者,就是未经公司的允许所支出的费用,因为一些款项是要经由股东会协商同意后才能支出的,而未经股东会表决就支出的款项则是不可以的 。再有,就是不符合企业的相应财务制度,以及非常关键的一点,被随意使用的这笔资金是公司的专有款项 。或许是公司的预付款 , 或是公司的保证金 。
而大股东将从公司支取的资金,移交到管理公司亦或是借贷出去,以一些方式从中获取利益,长期占有不归还,也就是触及了挪用资金罪 。假设 , 这时候的大股东同小股东之间,存在摩擦 , 导致小股东看出来了其中大股东的所作所为,那也就怨不得别人了,大股东要承担其法律责任 。大股东挪用公司的款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大股东私自把公司的资金转进自己的个人账户里,或者是用于个人消费,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司小股东是能够报案处理的,或者是向税务局举报大股东存在偷税的行为 。
是的,小股东也是大股东面临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大股东即便能够掌控公司,是企业的实际掌舵人,然而,如果他们无视于小股东的一切建议 , 不尊重小股东们在公司的地位,其中潜藏的风险,我们也不能不防范 。因为,这样极可能致使股东之间产生激烈摩擦,从而导致公司无法继续正常的经营 。小股东完全可以运用法律规定中针对于小股东的保护机制,从而制约大股东的权力 。可以采取查账、举报以及利用公司陷入僵局的理由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 迫使一家企业走向分崩离析的结局 。
还有一个风险,在于某个大股东如果独断专制,拒绝让权,也很可能产生例如损害公司权益,甚至财务混同的风险 。如果产生了这两种风险,大股东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者是连带的法律责任 。
从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道理,就是时刻记得,股东是股东、公司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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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 , 注册资本越大,那么股东的法律风险就越高 。有不少创业人士,在注册公司时,都喜欢把注册资本设置成几百万、几千万,金额越高越好,更能显示自己公司的实力 。其实呢,我们应该知道,公司注册资本越高,大股东面临的风险越高 。一个公司的大股东占股80%,出资5000万元换没有股份的法人,假设公司出现负债,有一亿元的借款,大股东在其中要赔偿4000万元 。不过 , 公司注册资本仅有100万的情况下,一个占股80%的股东 , 就仅需要赔偿其中的90万 。
还有很多的企业,公司注册时选择了注册资本的认缴 。但是,在实践当中,公司一旦涉及股权并购问题,则容易旁生枝节 。确实存在公司 , 自身经营状况十分良好换没有股份的法人,更有上市公司提出收购 , 不过,正是因为这样一家公司 , 注册资本上亿余元,全部都是认缴 。那么,此时要进行公司并购,首先要验资 。不然,认缴的金额没有补齐 , 就出现了难关,几乎难以突破 。这是一个十分鲜明的案例 。
另外,大股东也不是不可能被小股东踢出局的 。对此,我们以这样一个事例来说明 。有一个大股东,认为当法人风险太高,就把法人的位置让给了一个小股东,小股东同意 。在后续经营过程中 , 大股东跟这名小股东意见不一,产生了隔阂 。小股东此时直接把公司的公章、财务章与营业执照拿到了自己的手里,比较尴尬的是 , 公司印鉴就算挂失重刻,也需要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 。以至于公司没法对外签合同,连工资都无法正常开 , 致使公司经营陷入窘境 。大股东向小股东妥协了,按照小股东的要求,回购了小股东的股份 。
坤源衡泰贵阳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提醒:在这几年有一个在业界传得沸沸扬扬的事情,就是链家、贝壳的创始人左晖,撒手人寰以后 , 其上千亿的资产出现的继承问题 。这也是大股东身故以后,遗产的继承风险 。归根结底,这一问题,是一名企业家、高管、大股东,由于个人身体原因所导致的股权分散问题 。在实践当中 , 自然人股东,如若不幸出现了生命意外事故,他就会面临如下的几种法律方面的风险:
其一,就是股权被继承所产生的逆向继承风险 。什么意思呢,比如说,有位大股东 , 他到了自己逝世之际,也一直没有把手里的股份,运用有效的遗嘱抑或说家族信托 , 来做出定向的传承 。假设说,这位企业家的双亲还是健在的,那么股权的划分,也就可能出现父母继承他所遗留的股权的现象 。不过,假设父母在之后又去世了,那么父母双亲所继承的股权,就将会交付给父母双方的其他的子女,也就是这位逝世的大股东的兄弟姐妹,这是一种逆向继承 。
【贵阳律师何帆:选择做公司大股东的法律风险】其二 , 这一风险也是很严峻的 。那就是继承人不适合继承,引发无法顺利接班的风险 。有不少企业家 , 人到中年,子女大的也只是青年人 , 小的可能才几岁 。大多数是没有接替父母掌控整个企业、成为大股东的经验与本领的 。至于公司的相关人员、高管团队 , 能不能帮助他们完成顺利接班,更是充满未知的 。
其三 , 还有一种影响非常之深的风险,则在于继承期间,公司高管恶意抢夺控制权的风险 。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法律风险 。就是我国企业经营经常出现只认人、不认企业的一种习惯,假设更换了大股东 , 银行极有可能不认新股东,导致企业无法从银行继续得到先前额度的贷款 。与外界的合作也可能遭到阻碍,甚至会有合作商要求更长的赊账周期,极可能致使企业遭遇现金流方面的风险 。
作为大股东,方方面面都要面面俱到,法律风险不得不防 。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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