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公司加收高额服务费是否合法?一旦认定为利息将不用支付!

如今许多借贷公司为规避法律,在《服务协议》/《借款协议》中约定加收高额服务费/管理费现在借钱用那个利息最低,实际上是变相的债务利息,一旦法院作出认定,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利息将不予支持 。
什么样的费用可能被认定为变相的利息?
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 , 除债务利息外定期加收服务费、管理费等高额费用,应当认定为变相的债务利息约定现在借钱用那个利息最低,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另外,除了服务费、管理费等额外费用,借款逾期后,除了借款人应当支付的逾期利息外,出借人加收的违约金也应当计入利息范围,收到法律限制 。

借贷公司加收高额服务费是否合法?一旦认定为利息将不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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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公司加收高额服务费是否合法?一旦认定为利息将不用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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