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假结婚、假离婚 这里面的法律风险有多大你知道吗?

外地人想在杭购房落户
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林琳 高峰 朱振辉 通讯员 徐晨
昨天是杭州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第一天,限购政策实施后,非杭州市户籍居民只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
消息一出 , 杭州楼市瞬间沸腾 。限购前一晚,不少楼盘更是被外来投资客一抢而空 。
昨天,有微友也就这一问题发微信咨询“律师来了”:我大学毕业五年 , 一直在杭州工作,但户口还在老家没有迁出 。之前已经贷款在杭买了一套单身公寓 , 本打算这几年存点钱,再买个大户型的,没想到忽然限购了 。
我听一个在上海工作的亲戚说,他们那里有当地人提供“假结婚购房”服务 , 就是先跟当地人“假结婚”,等买完房子以后再离婚,五万块钱一次,服务老好了,有的还提供物业托管之类的 。
不过,假结婚买房这事,我心里总感觉不大靠谱——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离婚时要求分房子怎么办?毕竟房子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吧?请问律师,这样做到底可不可行?会有什么风险?要注意些什么?
签约律师郑若阳说,这位微友因为没有购房资格,而想通过婚姻手段取得购房资格 , 这种想法太不靠谱 。
首先,他要取得这样的资格要“假结婚”,也就是说 , 他想通过和杭州户籍的单身人士结婚 , 来达到不受限购限制的目的 。实际上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结婚”一说的 。
这种做法的风险在于 , 结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即使双方对产权的归属进行约定 , 但是基于产权登记公示主义原则,你也不能阻止对方处置房产 。
有些人采取在登记时一方放弃产权的做法规避风险,但也存在登记时对方反悔的可能,某种情况下,如果你对结婚对象不够了解,如果结婚之后对方对外负债的,将会由夫妻共同归还,这个风险也不容忽视 。
还有一种和这位微友相似的做法就是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达到购房目的,即外地户籍家庭在杭州已经持有一套或一套以上房产,不具有购房资格,通过离婚方式将房产归属于其中一方 , 使另一方获得购房资格的,这样做风险同样不小 。
因为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从法律上讲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离婚协议中约定归属于一方的财产与另一方已经没有关系 , 如果房产持有方反悔,另一方将无从主张权利 。同样 , 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与另一方无关 。
其实,此前杭州就发生过夫妻为买房“假离婚” , 最后假戏真做的案例 。
当时,王女士和丈夫因为限购限贷又急着买学区房,便约定先“假离婚”,离婚后双方出钱 , 以丈夫的名义买了房 。然而 , 等王女士提出复婚时 , 前夫却以种种借口拖延,最后更表示不知道假离婚一事,称当时离婚就是感情破裂后做的决定,更别提在房产证上加王女士的名字了 。
王女士气急之下起诉到法院 , 要求分割房产,可丈夫拿出了离婚协议书,上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 且有双方亲笔签名,最后,法院没有支持王女士的诉请 。
总之,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或“假结婚”的说法,通过结婚或离婚获得购房资格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数 , 如果有一方不按照约定执行极易发生纠纷,而且纠纷处理相对比较复杂,因此购房者通过上述手段获得购房资格 , 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
另外贷款买房能拿到房产证,昨天还有一些微友就限购实施后的购房问题向“律师来了”咨询 。
已经看好一套房
可以先租后买吗
微友问:我不是杭州户口,并且在杭州已经有房 。但因为当时经济条件比较差,房子很小 。年初老婆怀孕了,我想着以后孩子长大还要念书,所以一直想换套大一点、好一点的房子 。
今年看了好多楼盘了,相中了一个,但还没下单,哪知道昨天突然限购了 。我想问问 , 我可不可以先把那套房子租下来,等以后限购政策解除了 , 再转成买卖合同?
签约律师郑若阳:限购政策不限制你租赁房屋,但如果你租赁房屋的目的是为了最终取得产权的,那目的可能难以实现,因为租赁仅能取得房屋使用权,无法取得产权 。
另外需要提醒你的是,《合同法》规定房屋最长租赁时间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至于你想不限购之后转成买卖的,同样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建议谨慎考虑 。
购房时开发商列出霸王条款
我该怎么维权
微友问:我之前看中了一套房子 , 前天听说要限购,就准备去把购房合同签了 。结果买车位的时候发现他们物业服务合同中有这么一条,说是之后如果业主要卖房子,车位必须折价卖回给物业公司 。我就奇怪了,车位难道不能由业主自由处置吗?
我觉得这是霸王条款,可开发商就是不肯让步,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签约律师郑克坚:民事合同应当充分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订立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充分磋商 。如采用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 。
根据你的说法 , 订立的合同系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 , 且未就格式条款向当事人做出充分说明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 要求确认相应条款无效 。
先采用线下签约 等限购取消再走程序可行吗
微友问:我现在想买房,但没有购买资格,打算采用线下签约贷款买房能拿到房产证,签约不备案的方式,等将来限购政策取消再走程序,这样可行吗?
签约律师郑若阳:商品房买卖合同线下签署 , 无法办理预告登记,会有很大风险 。
【为买房假结婚、假离婚 这里面的法律风险有多大你知道吗?】第一,不能限制出卖方再次处分房产,如果出卖方再次处分房产,买受人买房的目的将无法实现;
第二,房产市场变化之后可能出现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特别是房屋价格上涨之后,出卖方可能毁约或要求涨价;
第三,因为房屋产权仍登记在出卖人名下,如果出卖人有其他债务的,房产有被法院查封或拍卖的风险,买受人不享有优先权;
第四,房屋买卖合同有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因为双方恶意串通规避国家限购政策,合同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 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买受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护 。
总之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采用网签的方式,对买受人非常不利 。
那么 , 限购之下,非杭州户籍的购房者,到底有没有靠谱的方法买入在杭州的第二套房呢?答案当然是有!
此次限购的关键字在于“户籍” , 但在杭州未持有房产的非杭州户籍者并不在限购之列 。因此,非杭州户籍的购房者可以先购入在杭的首套房 , 落户杭州后,就不再受限购政策影响了 。
不过要注意的是,在杭购房落户,也是有条件的:
购房入户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购房为准;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购房为准 。
购房金额要求: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 , 同时需付清房款;萧山、余杭购房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单套购房面积在80平方以上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杭州 。
申报条件: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无传染疾?。凰媲ㄎ闯赡曜优Э诘? ,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 , 有稳定生活来源;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
答疑签约律师
郑若阳: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主任 , 省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
郑克坚: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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