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咨询,其借给某房地产公司50万元借款不是整月利息怎么算,期满未还 。后经诉讼 , 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偿还孙某借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孙某支付利息 。孙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意外查询并冻结了房地产公司的一笔存款,现准备办理扣划手续,问是否应该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什么标准支付?
诚和法律服务所答复:
判决书确定的利息属于一般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还应支付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利息的计算方法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金钱债务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文章插图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 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借款不是整月利息怎么算,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