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临时额度逾期三个月,银行打电话告诉我让我不用上班了,等坐牢。是真的吗?

作为律师我可以负责的说:在正常的信用卡消费未按时归还额度造成的逾期信用卡逾期转交法务部,所谓的“不用上班,等坐牢”只是一种常见的吓唬人的催收手段,而且打电话的一般也不会是银行的正式工作人员,而是和银行合作的催收机构 。因此,不需要害怕因为信用卡逾期还不上款而导致丢工作或坐牢 。但是 , 这也不意味着信用卡额度逾期后就无需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后果依然很严重 。
首先,我们来谈谈所谓的坐牢的问题 。要涉及到刑事责任 , 只能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来立案 。那么普通的信用卡消费所造成的逾期到底有没有可能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呢?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前面的几种表现形式我们很容易理解,容易混淆的概念可能是恶意透支和普通的逾期不还 。催收机构可能会说经过催收仍然拒不归还就算恶意透支 , 但实际的认定并非这么简单粗暴,这里考察的还是一个主观故意的问题,恶意透支的主观故意是就没打算还钱,而普通的逾期是想还钱而暂时没有能力还 。同时,在客观行为的表现恶意透支一般是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而普通的逾期是仍然可以随时联系上的 。

光大银行临时额度逾期三个月,银行打电话告诉我让我不用上班了,等坐牢。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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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1996年最高院关于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曾经明确定义了“不归还”,即指“在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在当时的经济背景下,确实存在类似的情况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随着信用卡的大量发行信用卡逾期转交法务部,信用卡的逾期问题很多时候并非用卡人的故意造成,这里面也存在着消费诱导和资质审查不严等诸多问题,故实际办案中,公安机关并不会简单粗暴的将只要经过催收3个月以上不归还的都列为信用卡诈骗罪 , 还是会结合实际用卡人的过往用卡记录及主客观方面的考察等综合因素来判断其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进行的恶意透支 。
其次,银行或者相关催收部门是否有权利决定用卡人“上不上班”?当然无权,不过考虑到用卡人既然有工作单位,催收部门催收至其工作单位也是情理之中的,对于单位领导而言,如何看待其信用问题也是因人而异,所以,也许领导会因此而产生“此人不可用”的想法,也许领导会觉得他有能力解决,无需担心 。当然,从逻辑上而言,既然你有工作,即意味着有工资,那又何至于逾期超过三个月?每个月多少还点会很困难吗?因此,在实践中,银行对于有工作有单位的逾期信用卡客户一般都不是太担心,这部分的逾期也不会计入不良 。通常的做法就是给你计算罚息,利息加罚息累计到了一定的数额就去法院起诉,到时把单位的工资卡一查封,不愁执行不回来款项 。所以有固定工作的人基本不会等银行起诉自己也会主动把钱还了 。银行也希望用卡人有稳定的工作,更不会采取主动让其没工作的行为 。
最后,普通的信用卡逾期对于用卡人自身所产生的最大的后果还是个人的信用受损 。现在是个信用联网的时代,个人的信用一旦受损 , 在征信系统上是可以提现出来的 , 一旦个人的征信报告出现了问题,会给今后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什么房贷,车贷,信用贷都别想了 。而严重点的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后 , 连飞机、高铁都坐不了,可以说是出行都受限 , 简直就是举步维艰了 。所以,千万不要小看信用卡逾期不还的问题,虽然不至于让你坐牢 , 但对你今后的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是非常恶劣和严重的 。未来的社会里,一个信用很差或者失去信用的人绝对是难以生存的,所以,从现在开始,就要爱惜和维护好自己的信用,哪怕是一笔小额的逾期也尽量在最短的时间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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