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按揭贷款买的房子,结婚后我想加上我的名字,过分么?

下面开始我的表演 。
观点:
暂且不谈这个要求是否过分,纠结的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在浪费精力和感情 。
解释一下原因:
结婚之前男方付了首付,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房产权证上为男方一个人的名字 。
这是因为银行为了贷款规避风险 , 需要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一致,因此执行“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 。
【老公婚前按揭贷款买的房子,结婚后我想加上我的名字,过分么?】此时,房产还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
但是根据问题描述 , 男方女方已经结婚了 , 只要双方没有提前约定如何支付按揭贷款,那么男方偿还按揭贷款使用的资金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
因此无论房产证上是否有女方的名字 , 那么房子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
那么,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又有什么区别呢?
当然,如果加名字只是为了满足一下心理需求,或者就是为了以后离婚方便 , 那么加上名字也可以房产证加名字手续费,操作起来并不难 。
夫妻关系的,房产证上加名 , 只需要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房管局办事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房产证加名字手续费 , 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费用一般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 。
我这么依据贷款常识和《民法典》回答问题,平铺直序的陈述,肯定扫了不少人的雅兴 。
可是我感觉,有些问题本身依靠常识就能解决,再去上升到“性别对立”掐架没有一点儿实际意义 。
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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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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