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或P2P平台所谓委外催收,其实更像“个人信息”的非法交易

在最近这几年里,关于银行或网贷平台委外“身份不明”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问题一直都争论不休,关键是这些所谓“身份不明”的催收也滋生了众多的社会问题,甚至于还导致很多的年轻人被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逼”的走投无路和“自杀”网贷合同签之前没有个人信息 , 如此严重的社会问题现在却一直都在持续的发生 。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银行或P2P网贷平台一直称其和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公司是“委托关系” , 但是至于这些催收公司是否具备催缴资质他们从来都是“只字不提” , 甚至于还极力的隐藏这些催收公司的“身份”,关键是,如果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公司一直都“身份不明”的话,那么他们真实的身份却成为一个“迷”,但是,综合这些催收人员在催收过程中的综合素质来看,完全不像催收公司的工作人员,更像是“涉黑”的非法讨债团伙或电信诈骗分子 。
关键是,从实际已经发生的真实情况来看,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恰恰就是利用了这一点在一直持续的从事非法讨债活动 , 而他们实施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却来自银行或P2P网贷平台,这一点也是这些所谓的催收人员极力隐藏“身份”的主要原因,甚至于在他们从事犯罪活动的时候,当事人要求其提供其身份信息的时候 , 他们都是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有的催收人员甚至还说和银行或P2P网贷平台签订了“保密协议”,不能说出来他们的身份信息,如果说出来了就是违反“保密协议” 。
而恰恰这个所谓的“保密协议”,让我们觉得银行或P2P网贷平台和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公司存在着“不正当”的关系,甚至我们还怀疑,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一直持续采用非法的手段迫害当事人就是银行或P2P网贷平台“授意”的,虽然这个说法银行或网贷平台一直都“不承认”,但是事实摆在面前,我们不得不怀疑他们的“真正关系” 。

银行或P2P平台所谓委外催收,其实更像“个人信息”的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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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是合规公司的工作人员的话,再或者说银行或P2P网贷平台和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公司是正当关系的话,那么催收人员的身份根本压根不要这么“费尽心力”的去隐藏,反而说出来不管是对于这些催收公司还是银行或P2P网贷平台都有着极大的好处 , 也能让社会公民看到作为一个银行或P2P网贷平台的“担当”和责任 , 可是,他们偏偏不会这样做,甚至于也可以说银行或P2P网贷平台“没有胆量”这样做,因为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在催收过程中滋生的法律问题的责任他们也不敢“承担”,这或许就是银行或P2P网贷平台极力隐藏催收人员身份信息的关键问题吧 。
我们再说说银行或网贷平台和这些“身份不明”催收公司存在的关系,首先是,当债务人逾期后也不能“剥夺”他们作为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而银行或P2P网贷平台一句“债务转让”就把这些逾期的债务人信息“转让”给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公司,说实话,如果是合规的催收公司那么他们的这种“债务转让”或许是合法的 , 但是 , 如果银行或P2P网贷平台“转”给的“身份不明”的催收公司,而这催收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仅仅“身份不明”而且在催收的过程中还存在“软暴力”、寻衅滋事、威胁恐吓、辱骂、骚扰与债务无关人员等等犯罪行为的话,那么,银行或P2P网贷平台所谓的“委托关系”无非就是一种“非法交易”行为,因为银行无法向当事人证实这些催收人员的合法性 。
更准确的说,银行或P2P网贷平台的这种“债务转让”行为,其实就是把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身份不明”的催收公司,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把债务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犯罪分子,因为在无法证实这些催收人员真实身份的时候,这些催收人员的种种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是银行或P2P网贷平台 。
而我们今天却还想说,如果银行或网贷平台无法证实这些催收人员真实身份的话,那么催收人员在催收的过程中存在的犯罪行为,我们也是可以认为是银行或网贷平台教唆他们的,甚至于在当事人受到侵害以后网贷合同签之前没有个人信息,把问题反映给银行或网贷平台客服的时候,他们却还存在着严重的“包庇”嫌疑,更可笑的是他们还拒绝承认这些催收人员的身份,但是,他们却也无法解释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为什么会拥有银行或网贷平台用户这么详细的“个人信息”呢?
文章:知名媒体人Aliang
【银行或P2P平台所谓委外催收,其实更像“个人信息”的非法交易】本文到此结束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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