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汽车一方可以擅自出售吗?

【普法小知识】夫妻共有的汽车一方可以擅自出售吗?
法律问题
赵女士来电称 , 婚后丈夫刘某出资买了一辆汽车,汽车登记在丈夫名下,上个星期丈夫跟自己因为琐事争吵深圳市机动车夫妻过户,扬言要把汽车卖了,赵女士来电咨询夫妻共有的汽车一方可以擅自出售吗?
【夫妻共有的汽车一方可以擅自出售吗?】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 , 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律师答复
赵女士不能擅自将汽车进行售卖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赵女士的丈夫婚后购买的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刘某不得未经赵女士同意擅自出售汽车 。如果刘某将车出售给他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深圳市机动车夫妻过户,赵女士可以追回 。如果刘某将车出售给他人,受让人受让汽车时是善意,且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双方办理了登记,赵女士不能追回汽车,有权向刘某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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