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营改增落定 满2年免缴增值税未满按5%全额征收

备受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终于落定上海二手房买卖税收 , 3月24日财政部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做出明确规定 ,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 免征增值税 。
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而针对上述四市的政策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 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
这意味着,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完全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 。目前来看上海二手房买卖税收,这种政策的平移并不会带来税负增加 。事实上,缴纳增值税还会有一定程度的降负 。

二手房交易营改增落定 满2年免缴增值税未满按5%全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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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笔账
一套售价100万元(含税、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00÷1.05)×0.05=4.76万元
营业税是按照总价5%的税率征收应纳税额为100×0.05=5万元
【二手房交易营改增落定 满2年免缴增值税未满按5%全额征收】注: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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