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8成,银行只有2成!怎么回事?

你好!这件事的症结 , 绝不是我保管存单和身份证不当上面 , 而是工作人员转移用户资金的合法性上面 。现在的这种判决,看似赢了官司,实则输了信任 。
一、这个判决如果仅看新闻里面的描述,感觉就不太合理
你说受害人为了取礼物,把存单和身份证交给王某,这是受害人自己的问题,这就有点过于教条 。不知道你平常去银行多不多,反正我一年跑银行几十趟,有时候连续几天都去银行办事,ATM、柜台、室内机器等,我全都用过,实际上看到的情况跟这种教条的描述差太远了 。
老太太有时候是真不会弄,还特别爱问人,老头一般就找员工了,老太太很多都是看到旁边的年轻人就说:哎,小姑娘/小伙子 , 帮我看一下怎么弄呗,我真不会操作这个 。
这个新闻里面关键受害人说这个王某是个银行员工,在这干十几年了 , 大家都认识 。就以我看到的情况,如果这样整天在大厅帮忙的银行员工跟一个老来银行的大妈说:“婶 , 我们银行现在有活动可以领300块钱的2桶花生油给VIP客户,你把身份证和存单给我,我可以帮你在里头办,大概10分钟就能办好” 。
我跟你说100个老太太会有100个中招 。普通老百姓对银行员工这些穿制服的人信任度是非常高的,因为老百姓想的是他是在这干的,他是不会骗我的 。
二、对于储户而言,可能有责任 , 但是八成显然过高
之前就出现过因为存款不在柜台而在经理办公室被法院认为不符合交易习惯,储户本身有重大过错的例子,当时在学校老师还说这法官可能没体会过银行VIP待遇才会这么认为的 。
本案是丁阿姨将自己的存款单及身份证交给王某某让其领取礼品,然后王某某将钱款转移 。换个场景,如果是丁阿姨的存款单与身份证均装在钱包里,然后钱包丢失被王某某捡到,后王某某将钱款转移,此时银行责任又是多少?
当然丁女士肯定想不到银行居然可以在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就把钱给转出去了 , 甚至这么大额都没电话确认一下,问题是居然真是这么规定的:
储蓄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蓄卡盗刷银行会赔么,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 。
持存单和存款人身份证明的确可以办理提前支?。尤徽娌灰救说匠 。?也不要授权委托书等,但是 , 支取是否包含转账行为?
至少从上面这条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上来看,转账行为与支取行为是并列的,支取不能包含转账 。
除此之外,仅凭存单和身份证就认可代支取关系,规定本身就存在漏洞,条例制定者本身从不考虑丢失或者被偷的情况吗?大家关心的王某某已经被判刑进去了 , 可惜判决书暂时还没看到 。
有人披露说银行否认王某某系银行员工,可能法院还采纳了 。难道临时工的把戏都不搞了是吧?要不查一下这个王某某的工资社保?
三、最后 , 在我看来,案子很简单 , 但根子很深
这件事的事实并不复杂 , 就是银行职员王某把徐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拿走,把钱取走了转到自己父亲账户上,又转到其他账户,致使徐女士遭受损失,但这个损失在被追回之前是否应该由银行承担?老百姓把钱存到银行 , 银行应该保证资金的安全,这没什么可说的,但此类事件一直有个共同的争议,那就是如果不是银行的责任而是员工的责任,银行是否应该为银行员工的行为负责?
观点一:银行应该为本单位员工的行为负责,老百姓是因为他在银行工作才认识和信任他的,银行也应该监督员工的行为 , 因此应该代为赔偿,再向员工索赔 。
观点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徐女士没有保管好自己的存款和身份证,将其交与别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负担主要责任 。
可我不得不说:这个案子很简单 , 但根子很深 。
你把银行换成个人,道理就简单清晰 。C借钱给B一百万做生意,约定好利息和还款日期 。后来B被骗走一百万 。结果法院判B只偿还C二十万储蓄卡盗刷银行会赔么,这不就是葫芦僧断葫芦案吗?B被骗了钱关C的Bird事,C借给B的钱该多少还是多少,债权还是那个债权 。
储户存钱到银行就是借钱给银行做生意,只不过银行是个公司法人而不是自然人 。大部分老百姓可能并不知道,储户的钱存进银行之后已经不属于储户,而是成为银行总资产的一部分 , 储户拥有的是对银行的债权 。
最后的话:这个判决有待商榷,所以只是开始也不是结局
首先这是一个特殊信任的问题 。银行这种机构 , 一般来说最普通的公民自然对这种机构的工作人员想有比较深的信任,我觉得判决时,最起码要考虑这种信任问题 。其次是储户自己注意程度的问题,毕竟储户不是专业的金融人士,相比于银行 , 我觉得是银行的注意程度要更加大一点,银行毕竟是专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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