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机关/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1.5倍利息

一、主要信息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恶意拖欠工程款利息,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支付利息 。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
【重磅!国家机关/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1.5倍利息】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资金困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应承担支付义务 。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作为发包人的,承包人拖欠款项时恶意拖欠工程款利息 , 发包人在核实情况后要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款项 。
4、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严重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限制其申请新的投资项目 。
7、建立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受理相关投诉 。被投诉人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 , 转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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