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过程中,出借人为降低借款风险,常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进行抵押担保 。那么,房产抵押不进行登记,抵押合同还有效吗?下面,银资网小编将结合案例,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
案例:
2014年10月,周某因经济紧张,向某贷款公司借款200万元 。当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月息一分 。同时,朋友张某以其名下的房产为该借款作抵押担保,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
随后,贷款公司按约定实际支付了借款 。借款到期后借贷买车用什么做抵押 , 周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贷款公司遂将周某诉至法院,并要求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过程中,张某以抵押财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不成立为由提出抗辩 , 主张其不承担担保责任 。
······
【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不是成了废纸一张?】银资网律师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借贷买车用什么做抵押,不影响合同效力 。
由此可知,抵押物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因此,本案中的抵押房虽未办理抵押登记 , 但抵押人张某依然需要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责任 。
不办理抵押登记的后果:
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抵押人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抵押权人会丧失物权意义上的优先受偿权 。
由此可知,房屋等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就不能根据抵押合同实现抵押权 。换句话说,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就不能享有将抵押房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
简而言之,不动产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依然有效,但抵押权不成立 。因此,为了避免借贷纠纷,降低借款风险,小编提醒各位债权人,债权有抵押担保的,应尽量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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