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随意公证委托,容易官司上身

王二在东港区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 , 因为长期在外地工作,于是通过中介找到了一个名叫张三的买家 , 张三承诺一次付清36万元 。张三支付了全款后,两人也签订了中介服务合同 。
张三称为了贷款方便需要把房屋办到其儿子名下,但儿子在济南工作回不来,希望王二能和他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把房产证原件以及该房屋买卖的授权委托给自己,等到儿子回来后,自己办理过户 。
王二觉得合同签了,钱也全部收了,有委托公证后,以后过户就不麻烦自己了 。于是,他同意张三的提议,办理了房产证委托公证书 。
上个月,王二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买私人房子要去公证处公证吗,一个陌生人李四告他一房两卖 。原来,张三拿到房产证委托公证书后,又把房子卖给两个卖家 , 状告王二的就是其中一个买家李四 。张三与王二签订了合同,收取了2万元定金,随后又把房子卖给了第二个买家 。张三发现房屋被卖后,向王二索要定金,张三迟迟不退 。无奈之下,他将张三告上法院,法院发现房子的户主是王二,于是毫不知情的王二成为了被告 。
最终 , 在法院的调解下 , 张三退还了李四的定金 。在案件发生的两个多月时间里,王二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耽误了很多工作 。
这个案例不复杂 , 只是比较特殊买私人房子要去公证处公证吗,具有很多出其不意的地方 。
首先,大家可能不知道委托之后会有这么大的漏洞 。
二手房交易,房主办理房产证委托公证书时千万要谨慎,如果遇到买家不愿意立即过户,不要怕麻烦,坚持过户时亲自去办理手续 。即使一定要办理委托公证,最好让购房者带上真实买房者的委托手续,房主一定要核实买房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办委托公证时必须指定标的房要卖给真实购房人 。
案例中当事人为了省麻烦把房屋委托给买家,因为事先有了委托公证,购房者得到了别人的信任,得以一房两卖 。中间出问题,房主很可能要承担责任 。如果找不到张三的话,王二很可能牵扯更多麻烦 。
其次,我们简单分析买卖后办理登记的风险 。
《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仍然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
下面为不办理过户 , 存在风险概率较多情形 。
1.房屋遭恶意出售 。
卖房人不诚信,将未过户的房屋再次出售 。即使产权证在买方手中,卖方也可以挂失后再次出售 。
2.房屋遇法院查封 。
【卖房随意公证委托,容易官司上身】卖房人的债务纠纷,会导致购买的房屋被查封 。
第三,案例中还有个较大的不清晰之处,就是王二委托张三办理房屋过户 , 到时候张三是否可以把房子办理到其子名下 。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和第66条第3款规定,都禁止了利己代理 。所以如果公证委托中 , 不明确卖方是张三儿子的话,登记部门在了解张三的父子关系后也会拒绝给张三办理登记手续的 。
本文到此结束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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