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补偿房屋改变用途的如何认定?
归国华侨如何安置?
……
最后一起政策解答,
这些答案都有!
其他规定篇
01
被补偿房屋改变用途的如何认定?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经批准后按改变后的用途确定,农业生产用房除外 。其中改为商业用房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资料 。
【房屋征收有疑问?相关解答看这里→】02
被补偿房屋的价格和安置房的价格如何确定?
被补偿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被补偿房屋的价值和安置房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
03
征收项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何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补偿人协商选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有户口没房子怎么安置,由补偿人组织产权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 , 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
04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 , 变更房屋用途的能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吗?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变更房屋用途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
05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等能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吗?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征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等,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
0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房屋转让、析产、赠与等能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吗?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征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
07
哪些遗嘱不作为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的依据?
不符合生效条件的遗嘱,以及未按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的遗嘱,不作为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的依据 。
08
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港、澳同胞、外籍华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怎么补偿安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时,征地房屋补偿涉及户口在被征地村的华侨、归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回国定居且户口迁回被征地村的原外籍华人拥有的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有户口没房子怎么安置,补偿安置参照被征地村符合审批宅基地建房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准执行 。
华侨、归侨、港澳台同胞在补偿中的权利义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09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怎么办?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 , 对未达成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莲都区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

文章插图
10
被补偿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强制执行吗?
被补偿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既不腾退土地和房屋 , 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莲都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1
被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存在纠纷或产权不明,不能及时解决的纠纷或明晰产权的怎么补偿安置?
被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存在纠纷或产权不明的,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能解决纠纷或明晰所有权、使用权的,由莲都区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
12
房屋证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住改店)如何补偿?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后改变用途为商业用房并连续使用的,凭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 , 按原法定用途补偿安置后,根据改变用途的不同时间按被征收商业用房市场评估价的30%(1990年4月1日—2001年7月31日)或20%(2001年8月1日—征收公告发布的前两年)给予补贴,但原法定用途市场评估价加上补贴之和不能超过被征收商业用房的市场评估价数额 。
13
征收范围内有两处以上住宅房产的怎么补偿安置?
被补偿人在征地范围内,有两处以上住宅或两本以上房屋所有权证(含原迁建安置、宅基地审批等集体所有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 , 应当合并补偿安置 。
14
国有土地上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征收有哪些安置方式?
国有土地上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征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 , 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安置房价值结算差价的安置方式进行结算 。
15
农村村民原已安置在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再次被征收的怎么安置?
丽水市市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已安置在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再次被征收的,可以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进行补偿安置 。
1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高层安置房的,公摊面积赠送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被征收人选择高层安置房的,其安置房公摊面积部分的60%为无偿供给 。
17
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高层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的 , 公摊面积赠送吗?
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补偿人选择高层公寓式住宅的 , 其安置房公摊面积部分的60%为无偿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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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补偿安置中对低收入家庭有何优惠政策?
被补偿人属于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收入家庭,被补偿房屋面积或两处以上房屋面积达不到公寓安置房面积的 , 其被补偿房屋与安置房不结算差价 。如果被补偿人另有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的,须在协议中注明 , 下次征地房屋补偿时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
19
在征收补偿安置中对残疾人有何优惠政策?
被补偿人属于残疾人的,应当本着就地、就近、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在安置房的地段、楼层上予以照顾 。
被补偿人属于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的 , 发放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费和停业损失补助费时,按照规定标准提高30%;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选择迁建安置或者公寓安置的,在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的基础上给予20%的优惠 , 但已经享受低收入家庭安置补偿优惠措施的除外 。
聚焦碧湖未来新城
碧湖新城征收政策权威解读
编辑 | 艾 琳
责编 | 昕 壹 审核 | 凡 影
终审 | 真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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