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欠条”以及“收条”,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却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并有着不同的用途(适用范围) 。如果使用不当,则可能会为日后埋下法律风险的隐患 。
借条、欠条、收条
本文从如何区分“借条”、“欠条”、“收条”入手,围绕如何规避法律风险,逐一探讨三种“书面凭证”的“书写规范”,以及在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
一、关于“借条”、“欠条”、“收条”的“对比”
(一)相关概念
“借条” , 又称“借据”(或“打条子”),通常是指在借用别人金钱(或财物)时所立的“字据”,由借用人(通常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单方出具,用以表明在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
借钱
“欠条”,是指因欠别人金钱(或财物)所立的“字据”,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结算凭证”,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单方出具,用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未尝债务” 。
分手结算
“收条”,又称“收据”,是指在收到金钱(或财物)后写给对方的“字据”,由接收人向支付者(送交者)单方出具 , 用以确认相关金钱(或财物)“确已收到” 。
(二)相关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
(1)“借条”—基于“借贷关系”的发生
“借条”作为一种借贷凭证,是因“借贷关系”的发生而产生,即“借条”的出具应当以“借贷事实”的存在为前提 。
(2)“欠条”—对尚存“未尝债务”的确认
“欠条”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结算凭证”,通常认为是“债务人”对“未尝债务”的确认 。当然 , 如果经过债权人的确认,“欠条”应属于当事人就双方(或多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对债务的清偿时间、清偿方式等事宜,再次(或重新)达成合意 。
(3)“收条”—对收到金钱(或财物)的确认
“收条”只是为了确认对方已经完成交付 。比如“借款人”收到“借款”后向“出借人”出具“收条”,以及“债权人”收到“还款”后向“债务人”出具“收条”,目的都一样写欠条月利率写多少视为合法,即为了确认交付的完成 。
2、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1)“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具有“唯一性”
通常情况下,“借条”仅限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用以记载(和证明)彼此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凭证 。因此 , “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单一,只有“借贷法律关系”一种 。
(2)“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
“欠条”通常用于对过往经济往来(或侵权行为)的结算,所涉“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并不固定,既可能是单一的 , 也可能是复合的 。因此,“欠条”所对应的“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写欠条月利率写多少视为合法,比如可以是“买卖法律关系”、“借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等法律关系中的“一种”或“几种” 。
(3)“收条”对应的法律关系需涉及“给付义务”
“收条”旨在确认相对方已经实际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对于给付的原因,以及给付的法律后果,似乎都没有特别的要求或限制 。因此,“收条”所对应的法律关系不仅具有“多样性”的特点,而且还需涉及“给付义务” 。
3、举证责任不同
(1)“借条”持有人的证明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 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换言之 , 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需要“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实际履行了提供借款的义务),否则双方的“借款合同”就不成立 , “出借人”也无权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
因此,“借条”持有人在主张债权时,特别是当“借条”出具人否认已收到借款的情况下,需要举证证明已经向“借款人”实际交付了相应的款项,否则相应的主张将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
【注意】
●证明交付款项的证据可以是:“银行流水”、“收据”、“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影音资料”等,通常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即可得到法院的采信 。
(2)“欠条”持有人的证明责任
由于“欠条”只是一种结算凭证,其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甚至会涉及到多种不同的基础法律关系) 。因此,为了查清事实真相,特别是在“欠条”出具人不予认可(或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通常都会要求“欠条”持有人提供能够证明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据 。也就是说,如果“欠条”持有人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达到相应的证明标准,将需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
【注意】
●“欠条”的不仅仅只能用于“结算”,用好了还可以起到完善证据、夯实证据的作用 。
(3)“收条”持有人的证明责任
“收条”虽然能够证明“收条”出具人已经收到金钱(或财物)的事实,却无法作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直接凭证 。因此,如果“收条”持有人要想主张“债权”,则需对相关“法律关系”的存在另行举证予以证明 。
比如 , “收条”持有人主张“借贷法律关系”,则需要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合意 , 而且“收条”所载内容正是对“借贷”合意的履行(交付) 。
还钱
当然,如果“收条”出具人有相反证据可以证明“收条”所载内容应属于其他法律关系的,则“收条”持有人仍需进一步举证 。
4、诉讼时效的期间不同
由于“收条”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凭证,因此通常不会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接下来我们就着重探讨一下“借条”和“欠条”所涉诉讼时效的问题 。
(1)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均应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 。
【注意】
●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原诉讼时效因“欠条”的出具而中断,并从新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重新起算 。
(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
如果是“借条”,则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催告时所指定还款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
如果是“欠条” , 则诉讼时效应从“欠条”的出具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
【注意】
●最长的诉讼时效为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即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持有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最长可以为20年 。
●根据法律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即对还款时间没有约定) , “出借人”(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二、关于“借条”、“欠条”、“收条”的“书写规范”
(一)“借条”的基本要素
一张内容完备的“借条”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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