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了解到,淄博市对房地产信贷政策做出明确 , 全文如下:
近期 , 部分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信贷政策咨询较多 , 主要集中在“首次购买“和”首套房“问题上 , 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名下无房,没有贷款记录,这是首次购房一套房首付比例2016,首付比例20%;
2.名下有房,用自有资金全款购买,没有贷款记录,这是首套房,首付比例30%;
3.用自有资金全款买过一套住房,并且已经出售,再次买房属于首套房,首付比例30%;
4.名下有房,用过商业贷款,但贷款已结清,这属于首套房,首付比例30%;
5.名下有房,用过公积金贷款,但贷款已结清,这属于首套房,首付比例30%;
6.曾经买过住房,已经卖掉 , 目前名下无房,但有贷款记录一套房首付比例2016,且贷款已经结清,这属于首套房,首付比例30%;
7.名下有房,但贷款还未结清 , 这属于二套房,首付比例30% 。
8.三套房执行相关规定
【淄博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信贷政策】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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