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向,银行存款利率,定价方式将发生改变,是加息的前奏吗?

近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提出 , 拟改变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浮的定价方式,由现行的“基准利率×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基点” 。并且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将设置不同的最高加点上限 。
【监管动向,银行存款利率,定价方式将发生改变,是加息的前奏吗?】关于这个消息,市场上有不同的解读 。有些声音认为 , 这可能是货币政策趋紧的前兆,对资本市场来说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
其实,就个人来看 , 这个消息相对中性协定存款基准利率,没有必要过分解读,但也看得出来,是在为某种操作做准备 。
存款利率上浮定价方式的改变,这个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为了和国际接轨 , 本质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
以前存款利率的浮动方式是百分比 , 现在改成了基点,单位是BP,基点和百分比的换算关系为:一基点等于0.01% 。
举例来说,央行规定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为了方便计算,省略小数部分) , 每个银行在给自己一年期存款执行利率定价的时候,可以根据银行自身的情况向上浮动一定的范围 。
假如向上浮动10% , 那么这家银行的一年期存款执行利率 = 2% ×(1+10%),计算结果为2.2% 。
现在要改成基点的方式,计算就没有那么复杂了 , 直接用基准利率加上向上浮动的基点就可以 。
还是上面那个例子,向上浮动10%,就相当于是加了200个基点,一个基点等于1/10000,200个基点等于0.2% 。改变后的执行利率计算公式 = 2% + 0.2% = 2.2% 。
我们知道,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贷款基准利率已经完成了市场化定价改革协定存款基准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而LPR又和MLF进行挂钩,从而实现了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的传导 。LPR的定价单位本身就是BP 。
存款基准利率由于它的特殊性 , 虽然上下限的浮动已经取消,并且已经连续6年多没有变化了,但是作为压舱石,还将会很长一段时间存在 。
当然,存款执行利率计算方式的变化,并不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部分 , 因为本质没有变,只是改变了计算方式而已 。由百分比转化为基点,更多是为了实现存款利率更加细微精准的调整 。由此也引起了猜测,是不是加息已经不远了?
上面我们讲到了存款基准利率浮动范围 , 浮动范围上限理论上是放开的 , 即不设上限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有一个隐含的上限 , 这个上限是50% 。也就是说各家银行在存款产品定价的时候,不能超过这个隐形上限,否则可能会引发不当竞争,带来金融系统性风险 。
本次,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拟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设置不同的最高加点上限,和之前相比变化还是很大的 。以前的50%是统一的上限,现在要针对不同的银行设置不同的上限 。
这对于有些银行来说,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比如那些经常以高息揽存的银行,将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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