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贷排长队,有法可依吗?

最近,提前还贷上了热搜,有的排队已至4月 。为了应对提前还款潮 , 银行各显神通 , APP预约还款关闭,每月限定还款人数……于是,千千万万老百姓拿着钱想还还不了 。还有专家建议 , 提前还贷不可取 。
俗话说 , 欠钱还钱 , 天经地义 。这句话并不仅仅只针对欠钱人吧?!想还还不了 , 其天理何在?
银行限制提前还款,不合理拖延办理提前还款,是否合法呢?
对于提前还款,房贷合同基本上都有约定 。比如笔者的房贷合同,是这样约定的:
经乙方(乙方为银行)同意后,甲方可以提前还款 。甲方提前还款的,应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根据该约定,笔者是否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日期以银行同意为准;银行不同意的,即便是笔者将款项存入还款账户,笔者也未能成功提前还款 。
那么,该约定有效吗?
笔者认为该约定是无效的 。
首先,该约定属于格式条款,在签署房贷合同时并未与笔者协商 。
其次,该约定不合理地加重了笔者责任,限制了笔者主要权利 。行使提前还贷权利将导致剩余借款本息减少、终止借款关系等法律效果,提前还款与借款关系是否继续存续相关,是笔者在房贷合同下除了获得贷款外最主要的权利 。但是根据该约定,笔者不能自主行使提前还贷权利,而必须经过银行的同意才能行使,且合同并未约定银行作出是否同意的时效,即银行可以对笔者的提前还款采取一直不作出是否同意的拖延战术以达到其避免损失利息的目的 。
再次,该约定限制了笔者提前还贷的权利,是与笔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但并未提示到笔者 。
【提前还贷排长队,有法可依吗?】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 该格式条款的约定对笔者无效 。
当然,这只是笔者一家之言 。提前还贷由银行同意,基本上属于行业惯例满意贷提前还款套路,且认定无效可能涉及太多人的蛋糕 , 当然这个太多人并不包括可怜的房贷消费者 。
可怜的房贷消费者,房价高时排队办房贷 , 房价跌时排队办还贷 。
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满意贷提前还款套路,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