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提高警惕!反电信网络欺骗!

反电信网络欺骗

2021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反电信网络欺骗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 2022年9月2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反电信网络欺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
基本原则:完美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有关基础管理轨制;树立电信网络欺骗反制技术措施,兼顾推动跨行业、企业统一监测系统建设 , 为应用大数据反诈提供轨制支撑 。另外,还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装备、产业的治理;加强其他有关防范措施建设 。明确法律责任 , 加大惩办力度 。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是违法行动
01
哪些属于出租、出借、出售
银行卡或账户行动?
将自己的银行卡或账户借(租、售)给别人(包含亲友)用以转账或收款,免费或从中赚取一定的益处费、回扣、手续费,这些都属于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账户行动 。
这里说的账户,包含在银行开立的单位以及个人银行账户,和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两类 。
02
目前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
单位以及个人有哪些惩戒措施?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单位以及个人 , 由人民银即将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也就是咱们通常所说的征信系统,并发布至所有银行以及支付机构 。银行以及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账户的单位以及个人施行5年内不得开立新的账户、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
通俗地说,5年内 , 相关单位以及个人不能使用网银以及手机银行转账,相关个人不能使用银行卡从ATM机存取款,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淘宝等平台使用快捷支付购物,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收发红包以及扫码付款等 。
另外 , 买卖银行卡或账户还极有可能因帮助信息网络犯法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面临牢狱之灾 。
03
帮助信息网络犯法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法活动罪是指 , 明知别人应用信息网络施行犯法,为其犯法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撑,或者提供广告推行、支付结算等帮助 ,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 。
04
相关警示案例
2020年7月至8月期间 , 汪某在下载了一款虚拟币交易APP,在知道别人应用信息网络施行犯法的情况下,前后共提供7张本人及亲属的银行卡提供给交易平台支付结算,为其犯法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汪某提供的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200余万元,非法获利约15000元 。
2021年4月,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汪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法活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000元,并处分金人民币15000元 。
2020年4月至5月期间 , 被告人李某某经黄某介绍在明知别人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犯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办理的2张银行卡出售,所售银行卡触及欺骗资金交易流水总计44万余元 。
2021年4月 , 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法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8000元 。
2020年11月21日,被告人刘某、胡某某为牟利 , 将银行卡以及支付宝账户提供给徐某、王某等人使用,上述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欺骗,涉案资金93万元 。
2021年3月,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法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分金3000元 。被告人胡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法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分金7000元 。

珍惜个人银行账户
阔别电信网络欺骗
01
常见欺骗步骤
第一步:威吓
骗称受害人涉嫌“洗钱”、“欺骗”、“贩毒”等违法犯法,并通过钓渔网站发送虚假“拘捕令”对事主进行威吓 。
第二步:套守信息
以“追查资金”等理由请求受害人开通网银或改绑手机号码引导受害人进入骗局 。
第三步:转移资金
骗取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或诱骗受害人下载“安全防护”软件 , 通过远程操作转走受害人资金 。
02
防骗提醒
执法部门不会通过打电话方式办案 , 更不会刺探居民存款等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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