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宗斌:新《证券法》强化投资者维护

来源:环球网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 , 资本市场开始跨入一个新的周期 。此次新《证券法》最大的亮点是更为便利于广大投资者 。
新《证券法》设专章强化投资者维护轨制 , 主要包含:1、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产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承当错误推定责任;2、树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力代为行使征集轨制;3、树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强制调处轨制;4、施行投资者维护机构先行赔付轨制;5、赋与投资者维护机构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诉的权力 。
而新《证券法》体现维护投资者权益最重要变化是:投资者维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拜托,可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参加诉讼的除了外 。投资者维护机构依上述“昭示退出”“默示加入”原则,依法代理投资者提起证券侵害赔偿诉讼,更为便利于广大投资者 。
一、投资者维护机构主要职能
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投资者维护机构可作为诉讼代表人,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侵害赔偿诉讼 。迄今为止,证监会设立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 , ISC),作为投资者事中维护专业机构,代表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行使法定权力 。
投资者维护机构主要职能包含:1、征集股东权力,行使参加股东大会和质询、建议、表决等股东权力;2、作为仅持有A股各家上市公司100股股票的股东,有权按公司法规定提起股东诉讼;3、作为投资者诉讼代表人,提起证券民事诉讼;4、支撑投资者提起诉讼;5、接受拜托,提供纠纷调处等服务;6、代为先行赔付 。
二、普通投资者有权请求调处,证券公司承当举证责任
新《证券法》第94条规定,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产生纠纷的,双方都可向投资者维护机构申请调处 。但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产生证券业务纠纷,如普通投资者提出调处,证券公司不得谢绝 。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产生纠纷的情景,证券公司必需举证证明其行动相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法律规定 , 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景 。证券公司不能举证证明上述情景的,应向普通投资者承当不利后果 。
三、上市公司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力的代为征集轨制
新《证券法》第90条规定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分的股东或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维护机构(下列简称投资者维护机构)有权代为征集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力 。
上述主体依法可作为征集人,自行或拜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要求上市公司股东拜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力 。将投资者维护机构列入代征股东权力主体,有益于扩展上市公司投资者维护规模,保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 。
四、投资者可获投资者维护机构先行赔付 , 后者有权代位追偿
新《证券法》第93条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说或其他重大违法行动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节制人、相关证券公司可拜托投资者维护机构,就侵害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定,予以先行赔付 。
上述先行赔付条件是,投资者维护机构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节制人或证券公司的拜托 。先行赔付一般需由投资者维护机构或相关责任方张罗先行赔付基金 。投资者维护机构先行赔付后,有权依法向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代位追偿 。
五、投资者维护机构有权以股东身份,依法代表投资者提起股东诉讼
新《证券法》第90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节制人等侵略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如投资者维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分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诉讼主体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第151条等规定的限制 。
目前,投资者维护机构即投服中心(ISC),因其持有上交所、深交所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每一家100股的股票,在股票类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具备了原告主体资历 。这象征着,投资者维护机构一旦发现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被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节制股东、实际节制人侵略,投资者维护机构就有权凭本身股东身份以自己名义依法提起股东之诉 。
六、投资者维护机构作为投资者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当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说等缘由致使本身权益受损 , 既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也可拜托投资者维护机构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新《证券法》第95条第3款规定 , 投资者维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拜托,可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参加该诉讼的除了外 。投资者拜托人数不足五十名的,投资者也可按《证券法》第95条第1款及《民事诉讼法》规定推举投资者维护机构为代表人 。
依据《证券法》第2条规定,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不局限于股票,也应包含债券等类型 。关于投资者维护机构提起券民事赔偿代表诉讼证客体规模,除了虚假陈说以外,还应包含欺诈发行、操纵证券市场等情景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 。
作者简介:沈宗斌,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 毕业于日本九州大学,获博士学位 。曾经就职于中国钢研科技团体,环保新技术钻研博士后;供职于中国节能环保团体,任中国环保团体副总工程师 。善于投融资业务、股权纠纷、经济纠纷、公司业务、争议解决:代理多起海内外投资并购案件、股权鼓励机制设计、法律参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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