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交2015年度讲演的通告
穗工商管〔2015〕257号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讲演暂行方法》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讲演公示暂行方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以及分支机构(下列统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交2015年度讲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15年12月31日前经本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年度讲演以及公示信息填报”栏目,依照《广州市工商局关于提交2015年度讲演以及企业公示信息指引》请求报送年度讲演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通过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或纸质方式报送年度讲演,选择纸质报送的个体工商户 , 向辖区工商所申领表格,填写后提交给该工商所 。
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报送的年度讲演信息,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以及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cri.gz.gov.cn;http://www.gzonline.gov.cn/cri)向社会公示 。
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讲演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本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的年度讲演信息存在虚假,可以向本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 , 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诉举报人 。
五、本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按期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行公示或申报的年报信息、及时信息进行抽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该配合 , 接受讯问调查,照实反应情况,提供材料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本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
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报送或公示年度讲演,或者年报信息、及时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搞虚作假的,本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将其载入经营异样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样状况),并向社会公示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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