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140块钱,要不要打官司?这么小的标的额法院受理吗?

140块钱欠款
【为了140块钱,要不要打官司?这么小的标的额法院受理吗?】诉至法院能要回吗?
标的额这么小法院能受理吗?
日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块儿
诉讼标的额仅为140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
案件未经立案、开庭,
即得到快速化解 。
来看看到底是如何回事?
01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与被告丁某系高校同窗,去年10月 , 丁某两次通过微信找刘某分别借款40元、100元 , 并许诺过几天就还钱 。刘某通过微信将钱转给了丁某 。以后丁某不仅未向刘某还钱,而且连刘某的电话也不接了,微信也仅是答复“有钱了不就给你了”等一些毫不在意的内容 。
刘某想着自己把对方当朋友 , 在本身难题的情况下接济对方,对方却欠钱不还,越想越气,遂来到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打算起诉丁某 。
02
法院处理
见案件标的不大,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建议刘某申请诉前调处 。刘某得知诉前调处利便快捷,且不需要缴纳诉讼费,就申请了诉前调处 。
法院将该案指派给调处员后,调处员当天便打电话联络了丁某,告诉丁某案件金额虽不大 , 但体现个人诚信,如果法院裁决还钱,或进入执行,可能会对其个人征信发生不良影响 。经调处员耐心解释,丁某当场表示会尽快将钱还给刘某 。
次日,刘某高兴地给法院打来电话,告诉丁某已经还钱,对案件申请撤诉 。
03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诉前调处工作是指当事人来法院立案时,立案人员依据案件的性质、繁杂程度以及是不是拥有调处可能,对法律关系基本清楚、事实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建议当事人选择诉前调处 。
如当事人愿意,就将案件暂缓立案,通过人民法院调处平台指派给法院特邀调处组织或调处员进行调处,如调处胜利达成调处协定,双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调处不成,则立案转入诉讼程序 。诉前调处拥有便捷、高效、低本钱等优势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处的,先行调处 , 但当事人谢绝调处的除了外 。
第二百零一条经依法设立的调处组织调处达成调处协定,申请司法确认的 , 由双方当事人自调处协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以下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约请调处组织展开先行调处的 , 向作出约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处组织自行展开调处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处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处协定所涉纠纷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 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 , 符合法律规定的 , 裁定调处协定有效 , 一方当事人谢绝实行或者未全体实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裁定驳回申请 , 当事人可以通过调处方式变更原调处协定或者达成新的调处协定,也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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